處理交通事故需要什麼資料和證件

  交通事故嚴重的情況,交警會把肇事車輛拖走,之後我們要到交警隊處理。那麼去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需要什麼資料和證據?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處理交通事故需要的資料和證件。

  處理交通事故需要的資料和證件

  1、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商業保險、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

  2、非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身份證、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

  以上人員受傷住院的話,受委託人和委託人簽好委託書一道帶去,受委託人身份證帶好,到達之後寫好事故發生經過,連材料一起交給交警

  交通事故在交警隊快速處理辦法

  1、只要是車輛碰撞,只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追尾、輕微的剮蹭和相撞,一方付全部責任的,且付責任的一方承認是自己的原因和責任的。

  2、雙方可以簽署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書,快速的把事故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處理書是有法律效力的,到保險公司報案時保險公司也承認的,如果當時沒有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書,雙方可以手寫一個,寫清事故的時間、地點、雙方的車牌號、事故的原因、雙方司機的姓名、以及駕駛證號等資訊,雙方分清是那方付全責,並雙方簽字確認,然後可以等警察來,或是到交通隊索要事故書,然後在重新填寫,以備走保險的時候用。

  交通事故一般處理時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處理交通事故時的注意事項

  1、出事後立即報警,以固定證據,分清責任。

  2、及時申請法院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以防肇事者提車後轉移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事故車輛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也就是說,車輛不可能長久存放在存車場,一但交警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肇事者就可提車。

  3、在交警調解時,不要輕易簽定比法定數額低很多的調解書。一旦肇事者不支付調解書上確定的數額,起訴時就只能按調解書上確定的數額索賠,不能再按法定數額要求。

  4、若在訴訟中,依法賠償的數額較大,而肇事者不願賠償或事故車輛的價值不足以支付,應及時申請法院對事故車輛在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進行財產保全。

  5、最好請律師代理索賠,雖花了點律師費,但減少了盲目性,能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儘量多的獲得合理利益。

  出了交通事故找誰賠

  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麼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於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3、機動車轉賣後未過戶,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並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