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房間墜樓法律責任該如何認定

  賓館房間不明原因墜樓,是自殺還是意外,各方爭議很大,其中的法律責任認定受到大家的共同探討。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的案例分析。

  賓館房間墜樓法律責任的認定

  簡要案情:

  王某入住某酒店,住宿期間客服發現房間有濃煙冒出,未報火警,幾位酒店工作人員強行破門,王某在這期間墜樓身亡。後酒店工作人員向警方報警稱一名顧客跳樓自殺。酒店工作人員在詢問筆錄裡一致稱住店顧客跳樓自殺。警方經過調查作出的結論是無犯罪事實。王某的墜樓死亡到底是自殺還意外,成為本案爭議焦點,也是各方承擔法律責任的焦點問題。

  爭議焦點:

  1、是自殺還是緊急事件中的意外墜樓,如何認定。

  2、從侵權關係講,酒店方承擔過錯責任,如果是自殺,酒店方對損害結果無過錯不承擔損害賠責任。

  3、從消費服務合同關係講,酒店方承擔無過錯責任,即使是自殺,酒店房間窗戶的不安全性與死亡的損害後果有因果關係,酒店方對損害結果承擔無過錯責任,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從保險合同關係講,認定為自殺,屬保險除外責任,本案為拒賠,認定為意外墜樓,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一、關於案件性質的認性,自殺還是意外

  警方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對案件的定性是“沒有犯罪事實”,警方並沒有將案件定性為“自殺”。警方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最多也只是排除了他殺的可能性,但並不能因此就推定為是自殺。如果案件屬於自殺無疑,那麼警方的認定結論應該直接就是“自殺”,何況酒店方報警也是稱顧客“跳樓自殺”,假設自殺成立警方應直接出具案件屬於自殺的證明文書。

  結合事件發生當時出現消防險情,房間內起火,起火原因不明,警方和消防都沒有對起火原因進行查明。酒店工作人員稱破門進入房間,沒有發現有人。按照此分析在酒店工作人員進入房間前裡面的顧客就沒有了,顧客是逃生時不小心墜下樓還是蓄意自行了結生命的自殺,簡單的說是主觀故意的跳樓還是客觀因素的墜樓,在現場的工作人員是沒有親眼看到這一關鍵事實,既然都沒有看到那為什麼又統一口徑的說是顧客跳樓呢。對顧客跳樓自殺這一說法是經不起推敲的,於情不容於理不通於法不合於事實不符,目前一審法院是支援酒店方的抗辯理由“顧客跳樓自殺”。

  二、從侵權關係分析損害責任承擔

  侵權責任是承擔過錯責任,有過錯則有責任,無過錯則無責任。在交通侵權裡交強險有承擔無過錯責任。除法律特別規定以外的,一般按照過錯大小來承擔責任大小。如本案中如果是自殺,那麼損害結果是由死者本人造成的,與他人是沒有關係的,酒店方對死亡的結果是沒有侵權過錯的。此種觀點一直是酒店方的抗辯理由。是否是自殺先暫且不論,先設定是自殺,那麼酒店方是否就完全沒有過錯責任了呢。酒店方提供的住宿服務包括客房的硬體設定和客房服務的軟體條件。

  首先從硬體上分析,房間裡的窗戶是有重大安全缺陷的,能攀爬的門窗是要安裝監控,採取安全措施,窗戶的開啟寬度都是有限制的,如果這些硬體設定都做到位了,別說是一個人,就是一隻貓一隻狗要想從窗戶掉下去也是很難的。其次是軟體服務,破門前幾分鐘客服敲門確認裡面有人在休息,顧客回覆說不要打擾休息,幾分鐘後門被強行踢開,這種粗暴的破門方式,不是通過警方或者消防的救援,而是自行採取粗暴方式,破門的驚嚇是沒有考慮到顧客安全的。我們可以看出酒店方的硬體設定和軟體服務與損害的結果都存在因果關係。

  三、從合同關係分析損害責任承擔

  顧客入住酒店,客人與酒店之間建立一種消費服務合同關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規定,酒店方應當對在其消費的客人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正是因為酒店方提供的住宿服務在硬體和軟體上存在缺陷和不當,危及到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導致在消費服務過程中發生人身損害,酒店方存在違約責任。在前面已分析過酒店房間的窗戶存在明顯安全隱患與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酒店方的服務管理不當也是導致損害發生的原因之一。在合同責任中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即使酒店方完全沒有過錯,在有客觀損害結果發生下,也是要承擔違約責任,何況在這個案件中酒店方是存在過錯的。

  四、從保險合同關係講,自殺與意外,即意味著拒賠與賠償

  自殺是人身險裡的除外責任,暫且不論超過兩年以上的自殺情形。意外是屬於保險責任範圍。那麼在自殺案件中如何定性,首先是警方介入偵查,經過調查、鑑定等一系列程式後,最終結論為自殺,那麼屬於除外責任。以本案為例,警方最終也是沒有定性為自殺案件,那麼還是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保險公司想以自殺為由拒賠還是難以成立。

  一個人在賓館房間墜樓後賓館有責任嗎

  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第六條從事住宿,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法人,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其他組織。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餐飲

  住賓館注意事項詳情

  高興而出,不要因為入住旅館忽略了安全掃興而歸哦。下面小編就告訴你旅遊入住旅館要注意十大安全因素。

  一、要謹慎選擇投宿旅館,避免單獨投宿環境複雜的小旅社。要早出早歸,切忌單獨外出。

  二、要告知家人旅館名稱、電話、預定留宿時間,如果是團隊遊,要記下隊友的房間電話。

  三、進入旅館後,先察看安全門和安全通道,最好試走一次,以備危險時刻迅速離開,同時還應注意周圍的安全逃生出口及緊急電話聯絡系統。

  四、注意旅館內門窗、鑰鎖設施的安全,入睡前將房內插拴扣好。

  五、有訪客須經再三確認,不可隨便讓陌生人進入。

  六、外出時,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勿放在房間內。

  七、使用旅館電梯時,儘量站在控制鈕旁,遇有問題,可立即按警報器求救。

  八、入住客房時,應由服務人員陪同檢視旅館房內櫥櫃、浴室是否有可疑人物,不要理睬陌生異性的電話騷擾。

  九、不能臥床吸菸,注意電器使用安全。

  十、一旦發生火情,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並與服務檯、消防控制室聯絡。

  旅遊,出差或參加會議,需在旅社、招待所、賓館食宿。有時還得比較長地住在這些地方。雖然這些服務單位有不少已注意了清潔衛生,可是由於住客南來北往,流動性大,有的還住過外賓,如不注意,就可能得結膜炎、砂眼、疥瘡等疾病。住旅社、賓館的人必須特別注意做好自我保健。預防“旅館病”的發生。

  1.房間內要經常開窗換氣。一般賓館雖然備有空調,但常門窗緊閉,氣溫恆定,室內空氣得不到流通,十分適合某些病毒或細菌生長繁殖。加之室內外溫差較大,很容易使住在裡面的人感到頭昏、乏力、鼻塞,甚至感冒,患上“空調綜合徵”。為了預防疾病,旅客們應每天定時開啟門窗通氣,特別是夜間就寢前和早晨起床後,一定要開窗通氣20分鐘左右,使空氣對流,以保持室內空氣的清潔度。

  2.洗漱用具要自備,絕不使用盆浴。住旅社或賓館,每天免不了要洗臉、洗澡、漱口。注意不要使用公共洗漱用具,如毛巾、浴中,漱口杯、面盆等。洗澡應採取淋浴,絕對要避免染交叉感強的盆浴。洗臉也以在水龍頭下用流水沖洗為宜。

  3.上廁所儘量使用蹲式而不用坐式。坐式馬桶,最容易使人感染痢疾、傷寒、淋 病、梅 毒,疥瘡等傳染病。為安全起見,最好將清潔的衛生紙墊在馬桶的木墊上再用。

  4.不要裸身睡覺。有的人習慣夜間裸身或僅穿短內褲睡覺,這在住旅社、賓館時,是切切不可以的。這樣很容易感染多種傳染病。因此,應穿一套寬長的內衣睡覺,出完差回到家裡後洗淨和消毒後再穿著。分享來自清晨快捷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