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經濟法考點之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從人力資源公司租賃或通過人力資源公司選聘所需人才,並通過人力資源公司為派遣人員辦理勞動合同管理、發放薪酬、辦理社會保險、保管檔案、員工溝通,以及勞務糾紛處理等全方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勞務派遣相關司法經濟法考點知識。

  

  司法經濟法考點一

  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由派遣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通過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用工單位實際使用勞動者,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管理費、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費用等而形成的關係。

  勞務派遣是典型的“有關係無勞動,有勞動無關係”,即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卻不為勞務派遣單位提供勞動,勞動者為用工單位提供勞動,但卻不簽訂勞動合同,造成了勞動力的僱用和勞動力的使用分離。


  司法經濟法考點二

  勞務派遣崗位

  相對於作為企業基本用工形式的勞動合同用工而言,勞務派遣用工是一種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司法經濟法考點三

  勞務派遣單位

  勞務派遣單位是將勞動者派遣到實際用工單位的企業法人。為規範勞務派遣關係,保護被派遣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律為勞務派遣單位設立了一定的“門檻”。首先,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具備註冊資本不得少於200萬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等條件。其次,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後才能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勞動合同法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就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應符合如下要求: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保障勞務派遣者的工作權;

  在勞動合同中除應當載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為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應按月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同時勞務派遣單位有權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可以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應依照勞動合同法承擔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司法經濟法考點四

  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是勞務派遣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就勞務派遣事項簽訂的書面協議。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被派遣勞動者有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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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務派遣的主要優勢

  降低成本

  用人單位在核算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一是考慮崗位效益。二是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準。三是不需要為被派遣人員額外支付其它計劃外的費用。勞務派遣專用發票可計入用人單位稅前成本開支,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管理便捷

  烽火獵聘資深顧問認為用人單位用人不受戶口及學歷限制,平時對派遣員工做出相關的管理規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而具體的人事管理工作由無錫市巨集圖勞務服務有限公司負責完成。用人單位可以在業務增加時增加人員,在業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人方式十分機動靈活。

  減少糾紛

  在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簽訂派遣服務協議,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係。這樣用人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人事***勞動***關係上可能出現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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