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的違約責任是怎麼認定的

  合同違約是指違反合同債務的行為,亦稱為合同債務不履行。合同違約相信很多人都經歷過或者嘗試過,那麼合同違約的後果是什麼呢?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合同違約的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糾紛的違約責任認定

  合同違約是導致合同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合同糾紛怎麼認定違約責任?一份合同裡面的條款都有約定違約條款,如果出現裡面的違約情形,則屬於違約,違約的一方,需要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合同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又導致合同一方當事人有損失的,根絕合同法第107條規定來處理。


  ***一***合同約定違約責任的情形

  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合同約定內容來履行違約賠償責任。在合同法實務中,確定合同違約責任採取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認定當事人的違約成立。

  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2、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包括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和免責事由的法定性。沒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定,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同時,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免責。

  3、特殊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不必過錯。在認定責任時無需受害人對行為人具有過錯提供證據,行為人也無需對自己沒有過錯提供證據,即使提供出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也應承擔責任。

  ***二***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條款的情形

  根據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簡單來說,就是隻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違約,即使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條款,都適用該法律條款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相關連結:合同違約免責事由

  並不是所有的違約都需要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免責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法定***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戰爭。

  2、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注意以下問題:

  ***1***不可抗力條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條款具有強制性,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合同違約的處理辦法

  單方違約

  依《合同法》第108條的規定,所謂預期違約,以稱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的行為。預期違約的實質是種毀約行為,分為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

  所謂明示毀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到來之前,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違約廣播這種毀約心思表示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所謂默示毀約,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行為表現而預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其構成條件為:

  1、債務人的行為符合《合同法》第68條所規定的情形;

  2、守約方具有確鑿證據證明對方具有上述情形;

  3、違約方不願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對於預期違約,守約當事人依法選擇下列救濟方式來追究對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自救手段

  依《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對於預期違約,守約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權,可單方解際合同,並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失。

  此規定比較適合明示毀約。但對於默示毀約而言,因恐難以掌握對方違約的確切證據,故守約方不宜而採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參照合同法第68條規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準備,以避免擴大自己的經濟損失;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預期間內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

  若對方當事人在處理期間內不能提供適當擔保,應視為對方明示毀約,此時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此種自助措施與行使不安履行抗辯相似。

  司法救濟

  依《合同法》第10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對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措施,對於明示 毀約易於操作;但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須掌握對方預期違約的確切的證據後方可訴諸法律,否則,將因證據不力反而於己不利。

  等待履行

  當一方預期違約,對方可堅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對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靜觀對方的態度是否有所變化,然後決定是否採取相應措施。

  對於明示毀約,守約方應明確要求對方撤回毀約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對方履行,以免擴大損失。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一時無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毀約,可等待對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實際違約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違約責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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