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識問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提高我國交通法治化程度和交通行政執法水平以及更好地保障公民權益等均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1、本辦法所稱的道路交通事故指哪些?

  答: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2、《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車輛是哪些?

  答: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A、機動車指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B、非機動車是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道路是哪些?

  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4、交通事故按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來分,分為哪幾種?

  答:①輕微事故;②一般事故;③重大事故;④特大事故。

  5、交通事故責任分哪幾種?

  答:①全部責任;②主要責任;③同等責任;④次要責任。

  6、哪些情況下,當事人佔全部責任?

  答:①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負全部責任;②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③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哪個部門有權處理交通事故?

  答:公安交警部門。縣以上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是同級人民政府處理本行政區域內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

  8、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是什麼?

  答:①處理交通事故現場;②認定交通事故責任;③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④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9、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有哪些責任和義務?

  答:①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②必須搶救傷者;③必須及時報案;④必須如實陳述交通事故經過。

  10、交通事故中搶救傷者的費用由誰預付?

  答: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而且搶救治療的,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應當預付醫療費,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指定的一方預付,結案後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交通事故責任拒絕預付或暫時無法預付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時留扣交通事故車輛。

  11、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怎麼辦?

  ①有權要求公安機關出示認定事故的有關證據;②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認定事故責任依據和理由;③有權依法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12、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如何進行傷殘評定?

  答: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門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13、損害賠償經公安機關調解後,哪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答:①經公安機關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②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答: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

  15、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責任不同的當事人分擔賠償的比例是多少?

  ①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②負主要責任的承擔60%—90%;③負同等責任的,各承擔50%; ④負次要責任的,承擔10%—40%。

  16、交通事故中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答: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17、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18、機動車輛買賣後尚未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答:根據有關規定,機動車輛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汽車交易市場交易,且必須由機動車輛所有人或機動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機動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後方能生效,不履行上述二項手續的交易是無效的。所以應由機動車輛所有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19、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專案有哪些?

  答:⑴醫療費;⑵誤工費;⑶住院伙食補助費;⑷護理費;⑸殘疾者生活補助費;⑹殘疾用具費;⑺喪葬費;⑻死亡補償費;⑼被撫養人生活費;⑽交通費;⑾住宿費。

  20、什麼是機動車輛保險?其基本險種有哪些?

  答:機動車輛保險是以機動車的車身作為保險標的保險,它是我國交通工具保險最普遍的險種之一。它有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2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辦理保險索賠?

  答:①發出出險通知;②接受理賠人員查驗受損車輛;③向保險公司提供索賠單證;④領取保險金。

  22、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駕駛員有哪些行為,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答:①逃逸;②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③隱瞞交通事故真相;④嫁禍於人;⑤其他惡劣行為。

  23.申請機動車登記應提交哪些證件?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24、發生哪些情形應作機動車變更登記?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四***機動車報廢的。

  25、對守法駕駛,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有什麼獎勵措施?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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