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關係有哪些主要的法律特點

  保理***Factoring***全稱為保付代理,又稱承購應收賬款、託收保付,是指出口商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進口商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保理的相關法律知識。

  保理關係主要的法律特點:

  隨著商務部在上海和天津兩地設立商業保理試點,商業保理在我國發展迅速,保理合同糾紛案件也隨之大量出現。保理合同糾紛案件,涉及保理合同和基礎合同兩個合同,法律關係較複雜。同時,保理合同糾紛涉及保理商、債權人和債務人三方,當事人不同的訴訟選擇對案件管轄也有直接影響。那麼,保理關係主要有什麼法律特點?保理法律關係的特點主要有以下5個方面:

  1、一般存在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

  保理是債權人基於與債務人之間的買賣合同、服務合同等基礎合同,與保理商簽訂保理合同,約定將基礎合同項下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就受讓的應收賬款向債權人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保理業務中涉及債權人與保理商之間的保理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買賣合同等基礎合同。

  兩個合同中涉及三方當事人,包括債務人***基礎合同項下的付款義務人***、債權人***基礎合同中的債權人,同時也是保理合同中的應收賬款出讓人***、保理商***開展保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商業保理公司,即保理合同中的應收賬款受讓人***。

  2、保理融資功能應用最為廣泛。

  近年來,隨著購貨商賒銷付款逐步成為主導結算方式,大量應收賬款不可能及時變現,保理業務拓寬了融資渠道,有效解決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據瞭解,融資在保理業務中所佔比例近80%。

  3、保理商通過受讓債權取得對債務人的直接請求權。

  保理以應收賬款轉移為前提,保理商受讓應收賬款,取得債權人地位。保理商依據與債權人簽訂的保理合同以債權人身份對應收賬款進行持續性的監督管理,如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催收等。

  4、債務人付款是保理融資的第一還款來源。

  債權人將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後,保理商為債權人提供資金融通款,包括貸款和應收賬款轉讓預付款。保理融資應以債務人對於應收賬款的支付為第一還款來源,並非債權人直接支付款項。只有債務人未依約履行還款責任,保理商才可依保理合同約定向債權人主張相關權利。

  5、保理商在一定條件下對債務承擔有條件的壞賬擔保。

  在無追索權的保理中,保理商根據債權人提供的債務人核准信用額度,在信用額度內承購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並提供壞賬擔保責任。債務人因發生信用風險未按基礎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應收賬款時,保理商一般情況下不能向債權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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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用保理收款應注意的問題

  保理作為比較新的國際貿易結算手段,已經有十多年的歷史了,而且逐漸成熟,並被更多出口商採用。其主要是針對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買方的付款條件要求的更加苛刻,比如D/A遠期,甚至賒銷等情況下,為了適應出口商既能夠保持出口需要,又要減少出口收匯的風險這樣的需求而產生的一種金融服務產品***就象保險也叫做產品一樣***。但是要做保理,是有條件的,即需要注意以下的問題:

  1、買方***進口商***要有較好的信譽或信用,這樣進口保理商才能夠為其核定一定的信用額度,否則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2、在敘做保理業務之前,這些申請、信用評估、核定信用額度等大量的工作是要在正式簽訂出口合同就要做的。

  3、只有當出口保理商同意出口商敘做該筆保理業務時,即進口保理商為進口商核准了信用額度後,才能夠正式簽定外貿合同或裝運貨物。

  4、要注意進口商的信用額度的使用狀況***餘額狀況***,以及其信用狀況的變化。隨時保持與出口保理商的有效溝通。

  5、切忌突破核定使用的信用額度。

  6、如果需要融資,需要事先了解利息比率。

  7、在採用保理服務時應該注意的另一個重要問題,就是了解保理的費用水平。這是保理業務未被廣泛採用的一個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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