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具有什麼樣的重要意義

  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那麼你對公訴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公訴的相關法律知識。

  公訴具有的重要意義

  刑事訴訟是處於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於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並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

  提起公訴是刑事訴訟中偵查後和審判前之間的一個獨立的階段,對完成刑事訴訟的任務具有重要的意義。

  ①公訴是偵查後和審判前之間的一處獨立的階段,它是聯絡偵查與審判的惟一橋樑,其任務表明了偵查活動的終結,並對偵查活動實行全面監督,保證了辦案質量。公訴又為人民法院的審判提供了前提,對審判順利進行,實現審判任務有重要意義,也是公、檢、法三機關相互制約的重要環節。

  ②公訴制度促成了控訴、辯護、審判三種訴訟職能的分離,有利於案件的公正審判,實現訴訟程式的客觀公正性。

  ③公訴制度是保衛人民民主政權,保障公民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和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0條和《法院解釋》的有關規定,庭前審查應當審查下列內容:

  1.案件是否屬於本院管轄;

  2.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犯罪事實、危害後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情節等是否明確;

  3.起訴書中是否載明被告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種類、羈押地點、是否在案以及有無扣押、凍結在案的被告人的財物及存放地點;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訊處,為保護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應當單獨移送被害人名單;

  4.是否附有起訴前收集的證據的目錄;

  5.是否附有能夠證明指控犯罪行為性質、情節等內容的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證據"包括:

  ***1***起訴書中涉及的《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的證據種類中的主要證據;

  ***2***同種類多個證據中被確定為主要證據的;如果某一種類證據中只有一個證據,該證據即為主要證據;

  ***3***作為法定量刑情節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衛過當等證據;

  6.是否附有起訴前提供了證言的證人名單;證人名單應當分別列明出庭作證和擬不出庭作證的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和通訊處;

  7.已委託辯護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辯護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訊處明確的名單;

  8.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是否附有相關證據材料;

  9.偵查、起訴程式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影印件是否完備;

  10.有無《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2至第6項規定的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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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公訴的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2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犯罪事實是對犯罪嫌疑人正確定罪和處刑的基礎,只有查清犯罪事實,才能正確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必須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這裡的“犯罪事實”,是指影響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實,包括:

  ***1***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違法行為的事實。

  ***2***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負刑事責任或者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觀狀態***包括故意、過失、動機和目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精神狀態等。

  ***3***確定對犯罪嫌疑人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事實。查清上述各項事實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的條件。

  實踐中,就具體案件來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1***屬於單一罪行的案件,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清的;

  ***2***屬於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並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

  ***3***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贓物去向,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詞證據中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

  對於符合上述第***2***種情況的,應當以已經查清的罪行起訴。因此,對那些並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則沒有必要查清,司法實踐中那種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實後才提起公訴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證據確實、充分。

  證據是認定犯罪事實的客觀依據。因此,人民檢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要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據確實,是對證據質的要求,是指用以證明犯罪事實的每一證據必須是客觀真實存在的事實,同時又是與犯罪事實有內在的聯絡,能夠證明案件的事實真相。證據充分,是對證據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數量的證據足夠證明犯罪事實,就達到了證據充分性的要求。

  證據確實與充分是相互聯絡、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證據確實必須以證據充分為條件,如果證據不充分,證據確實也無法達到;反之,如果證據不確實,而證據再充分,也不能證明案件真實。因此,證據確實、充分是提起公訴的一個必要條件。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實施了某種犯罪,並非一定要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有些犯罪行為法定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因此,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還必須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就成為對其提起公訴的又一必要條件。

  總之,對犯罪嫌疑人決定提起公訴,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三項條件,缺少上述三項條件中的任何一項,都不能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