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可否將房產贈與子女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贈與的相關法律知識。

  

  1、離婚協議書中將夫妻共同房產贈與子女的條款效力

  離婚協議中將夫妻共同房產贈與子女的條款,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5條調整。該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但合同的成立並不意味著合同的生效,根據《合同法》第187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也就是說,贈與合同生效從交付贈與物或者辦理相關手續時生效。贈與合同的贈與人享有任意的撤銷權。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

  贈與合同不符合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贈與合同訂立後經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三個限制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條件,可以行使贈與合同的撤銷權,通過撤銷贈與來維護自己對房屋的所有權。

  2、離婚時約定將房產贈與子女的條款可以撤銷嗎?

  ***1***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屬於雙方共同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

  在協議離婚時約定將共有的房產贈與女兒所有,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簽訂相關協議的法律後果,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故雙方均應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履行。雖然法律賦予當事人訴權,但如果主張方沒有證據證明上述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維護協議的效力。

  ***2***離婚協議中的贈與不因財產權利是否轉移為撤銷依據。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的解除、財產分割、子女撫育以及債務承擔等涉及人身財產事項協商一致的協議,並不等同於一般意義上的贈與合同,並不因贈與財產的權利尚未轉移,贈與人就當然有權撤銷贈與,故朱某認為贈與行為尚未發生,要求撤銷贈與的請求,沒有相關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

  ***3***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協議摻雜了複雜的感情因素,人民法院對協議的審查不能簡單適用《合同法》等價有償的原則,而應著重從是否有違當事人真意、是否侵害子女和女方利益等角度進行考量,並且根據規定,該請求須在法定時間內提出,即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超出此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實踐中,有些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而在離婚協議中作出一些虛假的承諾,又在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這是一種不誠信的行為,雙方協議離婚,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於任何一方當事人來說,這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該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任何一方沒有特殊原因,都應接受這一決定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本案的判決倡導誠實信用原則,保護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