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被他人冒用註冊成股東該如何解決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如果股東是冒用了他人身份註冊的,很多人都想知道應該如何解決的。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冒用身份註冊股東的相關法律知識。

  身份證被他人冒用註冊成股東的解決辦法

  實踐中,因冒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註冊公司或進行股東、法人變更登記引發的工商行政案件呈現多發態勢。當事人“莫名其妙”發現自己被登記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而在查閱公司登記材料中發現法人、股東的簽名並非其本人所簽署。因相關設立公司登記申請或者股權轉讓協議已報請工商局進行備案,那麼當事人就會以要求撤銷該工商登記為由而起訴工商局。

  身份證為何可以被冒用註冊成股東?

  律師答疑

  公司登記制度設計本身存在漏洞。根據《行政許可法》《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可由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無需本人親自辦理。申請設立、變更公司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材料中,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等檔案,並不要求法人或股東本人親自到場簽字。

  《條例》中明確規定公司在申請登記時應提交客觀真實的材料,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檔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故工商登記機關只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盡到了審慎審查義務,並不對申請檔案的真實性承擔審查責任。上述簡化工商行政審批的制度規定雖然旨在惠民惠商,鼓勵創業、方便企業辦照,但也為身份證被冒用等問題埋下了制度隱患。

  另外,工商代理機構把關稽核不嚴也是一大原因。工商註冊需要提交的材料繁多,手續複雜、為提高註冊效率,降低註冊風險,很多申請人選擇委託工商代理事務所等專門從事公司註冊代理、變更代理等業務的專業性代理機構代為辦理,一些不正規的工商代理機構受經濟利益驅使,很難做到嚴格稽核企業申辦者的真實身份,致使身份證被冒用註冊。

  律師評析

  身份證被冒用成為公司法人或股東後危害極大,公司一旦出現破產等經濟風險,被冒用者極有可能被登記為公司債權債務承受人,個人合法財產將面臨被執行風險。因此,居民應妥善保管身份證件,丟失後要及時排查隱患。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關於工商代理機構的規範和監管,根據工商代理機構辦理執照的信用記錄實行信用等級制度,如提供虛假材料、採用欺詐手段取得公司登記的,應在其信用評價中如實記錄,同時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代理行為的懲罰力度。

  當事人發現身份證被冒用後欲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由於該類訴訟易出現確認股東資格、股權轉讓等民事法律關係與撤銷公司登記行政法律關係的交叉情形,立案庭應向當事人準確釋明訴訟程式,根據案件不同情況指導當事人選擇合理的訴訟方式,以避免當事人在兩類訴訟程式中來回奔波。

  身份證可以被冒用註冊成股東的原因

  律師解答:公司登記制度設計本身存在漏洞。根據《行政許可法》《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可由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無需本人親自辦理。申請設立、變更公司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材料中,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等檔案,並不要求法人或股東本人親自到場簽字。

  《條例》中明確規定公司在申請登記時應提交客觀真實的材料,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檔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故工商登記機關只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盡到了審慎審查義務,並不對申請檔案的真實性承擔審查責任。上述簡化工商行政審批的制度規定雖然旨在惠民惠商,鼓勵創業、方便企業辦照,但也為身份證被冒用等問題埋下了制度隱患。

  另外,工商代理機構把關稽核不嚴也是一大原因。工商註冊需要提交的材料繁多,手續複雜、為提高註冊效率,降低註冊風險,很多申請人選擇委託工商代理事務所等專門從事公司註冊代理、變更代理等業務的專業性代理機構代為辦理,一些不正規的工商代理機構受經濟利益驅使,很難做到嚴格稽核企業申辦者的真實身份,致使身份證被冒用註冊。

  律師建議:

  身份證被冒用成為公司法人或股東後危害極大,公司一旦出現破產等經濟風險,被冒用者極有可能被登記為公司債權債務承受人,個人合法財產將面臨被執行風險。因此,居民應妥善保管身份證件,丟失後要及時排查隱患。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關於工商代理機構的規範和監管,根據工商代理機構辦理執照的信用記錄實行信用等級制度,如提供虛假材料、採用欺詐手段取得公司登記的,應在其信用評價中如實記錄,同時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代理行為的懲罰力度。

  當事人發現身份證被冒用後欲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由於該類訴訟易出現確認股東資格、股權轉讓等民事法律關係與撤銷公司登記行政法律關係的交叉情形,立案庭應向當事人準確釋明訴訟程式,根據案件不同情況指導當事人選擇合理的訴訟方式,以避免當事人在兩類訴訟程式中來回奔波。

  股東的簡介

  股東是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其他合法途徑出資並獲得公司股權,並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嚴格來說,在公司法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內涵有所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成立時向公司出資或在公司成立後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設立時或設立後合法取得股份,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的啟動資金比有限責任公司多。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等事項。

  《公司法》同時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應由公司把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據此,非依上述規定辦理過戶手續者,其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為向公司出資,並且其名字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者。

  至於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公司法》既允許發行記名股票,也允許發行無記名股票;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並規定了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把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據此應理解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即為公司股東,而無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則同時須將其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方為公司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