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展拍賣標的展示

  拍賣標的展示是指將拍賣標的陳列出來,並允許人們參觀檢視,對以財產權利作為拍賣標的,無法進行陳列的,就需要將有關權利證明和其他資料展示出來,以證明其權屬關係。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拍賣標的展示的相關法律知識。

  ?

  在一般的買賣中,賣方應當為買方瞭解買賣標的的真實情況提供必要的條件。在拍賣中,由於實行公開的競價交易方式來確定交易價格,而除了成交價格外的其他與拍品有關的因素,都應在競買前確定。對拍品的瞭解程度直接影響著競買人在競價中的心理底線,因此,在競價前讓競買人瞭解拍品的真實情況就顯得更為重要。為了使競買人能夠對拍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質量、效能、規格等有個全面的瞭解,以便決定是否參加競買和以什麼樣的價格購買標的物,拍賣法設計了拍賣前拍賣標的的展示制度,並將之作為拍賣人的一項法定義務和拍賣活動必須遵守的法定程式。

  拍賣法規定,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並提供檢視拍賣標的的條件及相關資料。拍賣標的展示是指拍賣人依法在拍賣前將要拍賣的標的物或者財產權利的證明或資料陳列出來,供公眾參觀檢視的活動。拍賣標的展示是拍賣人應當履行的一種法定義務,也是拍賣活動應當遵守的基本法定程式,其目的是為了讓公眾能夠對標的有一個親自觀察、體驗的機會和環境,充分了解標的,正確評估標的,以便進行競買的科學決策,決定是否參與競買,以及以什麼價位最終競購標的。展示拍賣標的是指將拍賣標的陳列出來,並允許人們觀看查驗。但是像財產權利這樣無法進行陳列的標的,通常需要將有關權利的證明和其他資料展示出來,並予以說明。比如,商標專用權作為拍賣標的時,拍賣人應當將經商標局註冊頒發的有關證明展示出來,並就該商標專用權是否已經許可他人使用、有無其他權利瑕疵等情況予以說明。

  展示拍賣標的實際上是拍賣人履行其法定告知義務的一種方式。按照拍賣法的要求,拍賣人必須履行的告知義務是向競買人如實提供真實、全面的關於拍賣標的物的書面資料,並就拍賣標的的品質瑕疵和權利瑕疵予以說明。意向競買人通過對拍賣人提供的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分析,最終作出是否參與競買的決定。

  拍賣法規定,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得少於兩日。在實際操作中,兩個展示日是法律的最低規定,一般適合於文物藝術品、收藏品的展示。但是在土地、房產等價值較高的不動產拍賣中,展示的時間一般較長,目的是給潛在競買人充分的時間考察標的,以便進行競買決策。

  由於拍賣標的性質上的區別,有些標的展示的時間可能會少於兩日。《拍賣管理辦法》規定,拍賣企業展示拍賣標的的時間應不少於兩日,鮮活物品或者其他不宜儲存的物品除外。關於展示的期間,還需要注意的是,拍賣法規定的展示期間的計算單位是“日”,一般應理解為正常的工作日***營業日***,不應將這兩日折算為“時”來計算,也不應理解為必須滿48小時。

  常見標的展示方式有固定展示、巡迴展示、資料展示、網上展示等。固定展示方式是指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把所有上拍標的集中展示。公物類、機動車、動產、藝術品拍賣一般採用此方式。對於不能移動的如房地產或儲存在倉庫中的標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標的所在地進行現場展示,由競買人在現場親自檢視標的。巡迴展示是一種流動展示的方式,為了進一步擴大標的宣傳,將標的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流動展示,在更大的範圍內尋找潛在競買人,目前海內外藝術品拍賣較多采用這一展示方式。拍品中無實物形態的標的則要展示相關資料,在實踐中,拍賣企業一般對於無形資產、不動產及其他資產權利,編制詳細的說明資料,並提供證明產權關係的原始資料,供競買人查詢。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許多拍賣企業也開始選擇在網站上進行標的展示,但是,這種展示方式主要目的在於招商,應與其他展示方式結合使用,以符合拍賣法關於標的展示的規定。

  拍賣法規定,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標的,並提供檢視拍賣標的的條件及有關資料。可見,展示拍賣標的一般是要求拍賣人將拍賣標的陳列出來,並允許人們參觀檢視。但是,在理解拍賣人展示拍賣標的的義務時,不應將這種義務侷限於“將拍賣標的陳列出來,並允許人們參觀檢視”這一點,拍賣人還應提供檢視拍賣標的的條件和資料。因此,拍賣人制作拍賣資料及提供檢視拍賣標的條件,也是履行其標的展示義務的重要內容。

  拍賣法中規定的提供檢視拍賣標的的條件主要是指,能夠清晰地觀看、瞭解拍賣標的的品質、效能、規格、色彩、數量等情況所必須具備的場所、光線、儀器等。提供檢視拍賣標的有關材料主要是指:能夠反映上述資料內容的文字說明和圖片資料;標的已經過鑑定的應當提供鑑定結論;標的是財產權利或其他無形資產的,應當提交產權證明和國家機關的認定或批准檔案;有關標的物的瑕疵情況等。拍賣人應保證拍賣資料的真實性。需要說明的是,文物藝術品拍賣標的圖錄資料中的文字及圖片,僅供競買人蔘考,不是對拍賣標的的色調、質地、真實性及無缺陷等做的擔保。因印刷或拍攝照片造成圖錄作品的色調、顏色等與原物有誤差的,以原物為準。

  時間

  《拍賣法》規定,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得少於2日。在實際操作中,2個展示日是法律的最低規定,一般適合於文物藝術品、收藏品的展示。但是在土地、房產等價值較高的不動產拍賣中,展示的時問一般較長,目的是給潛在競買人充分的時間考察標的,以便進行競買決策。

  由於拍賣標的性質上的區別,有些標的展示的時間可能會少於2日。《拍賣管理辦法》規定,拍賣企業展示拍賣標的的時間應不少於2日,鮮活物品或者其他不宜儲存的物品除外。

  關於展示的期間,還需要注意的是,《拍賣法》規定的展示期間的計算單位是“日”,一般應理解為正常的工作日***營業日***,不應將這2日折算為“時”來計算,也不應理解為必須滿4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