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生活中有哪些常見的霸王條款

  所謂“霸王條款”主要是指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和店堂公告或者行業慣例等,在生活中非常常見,你對霸王條款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霸王條款的相關法律知識。

  實際生活中常見的霸王條款

  一、生活中常見的霸王條款

  ***一***租房買房

  1、通過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為無效。

  2、業主、客戶及雙方近親屬、朋友、同事簽字視為本人簽字認可。

  3、不交裝修押金補給鑰匙。

  4、欠交物業管理費六個月以上的住戶,物業公司有權停水停電。

  5、如延期繳納物業管理費,按日加收應繳納費用3%的滯納金。


  ***二***手機

  1、維修可用翻新件,舊件歸屬由維修商確定。

  2、維修造成損壞,僅賠償消費者維繫費用。

  3、運輸損壞,不能免費維修。

  4、逾期未取機,視為消費者放棄所有權。

  5、自行限定維修商責任範圍。

  ***三***買車

  1、汽車一經售出概不退換,內飾以到店的實車為準。

  2、若賣方不購買指定保險,則視為自動放棄三包權益。

  3、消費者改裝汽車不能享保修。

  4、汽車有缺陷消費者須自己索賠。

  ***四***保險

  1、無責不賠。

  2、不計免賠。

  3、單方強行設定絕對免賠率。

  4、保險公司保留調整保險費率的權利。

  5、高保低賠。

  ***五***房產中介服務

  1、甲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為乙方提供中介服務,有權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或要求乙方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甲方應當核實介紹給乙方的房地產權屬資料並如實告知乙方,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由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資料,甲方應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駕駛員培訓學校

  1、未進入培訓專案***以政府部門受理為準***,扣除----元手續費。

  2、已進入培訓專案,在扣除前款費用後,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扣除。

  二、面對霸王條款,我們應當主動投訴維護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因此,商家單方規定這些實則違反公平交易原則的霸王條款,其做法是違法的。如果消費者遇到此事時,應妥善保管好消費憑證或其他證據,作為投訴依據,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

  除此之外,消費者還可以與商家協商爭取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或到工商部門投訴,要求商家賠償損失;適當時候,還應拿出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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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王條款的破壞性

  通知、宣告、告示、店堂告示、行業慣例等大量存在於消費領域,充斥我們的經濟生活。公用企業和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如銀行,保險,郵政,電信,水電氣等***,沿襲舊體制下的規定或僅從自身利益出發制定行業慣例,對消費者利益多方限制,嚴重侵犯消費者的權益,引起廣大消費者的不滿。霸王條款在這些領域裡蓬勃地存在著,但它的破壞性是眾人皆知的。

  消費者對它是“痛而不欲其生”。它在很大程度上干擾與破壞了正常的消費秩序,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甚至對國家在消費領域的管理活動造成了極大的阻礙與破壞,使法律對消費者的保護形同虛設。它的破壞性主要表現為:

  一,經營者利用霸王條款限制,甚至剝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使與取得。

  二,經營者利用霸王條款逃避法律對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嚴格消費責任。所以,基於霸王條款的破壞性,有學者如此斷言,“20世紀以來,格式條款***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威脅到契約正義性和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