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租賃合同時需要注意些什麼

  合法的租賃行為雖然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但履行租賃合同時常有不少問題,也有不少風險存在。那麼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些什麼?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一、提前發貨問題

  在未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下***比如對方推脫專案還在審批,章未下來或者表示過段時間才能蓋到章等情形***,承租方要求發貨,租賃戶礙於情面或者急於想把貨租出去就先行發貨,然而在合同簽訂之前只有發貨單,一旦出現合同糾紛,即使能夠用發貨單證明合同簽訂前的發貨事實,但是租賃材料的租金價格以及適用的違約金、滯納金比例等於由於沒有合同因而不能夠確定,屆時如果要維護利益,就會出現極大的不確定性,難以確定具體的租金價格、違約金以及滯納金等數額,所以,我們應儘量避擴音前發貨。

  例:某租賃站於2011年8月16日與某建築公司簽訂架管租賃合同,但實際上該租賃站已於2011年4月8日就開始實際發貨並且口頭約定租金,後簽訂合同時也未對之前的發貨租賃事實和具體租金、違約金等進行約定,2012年5月雙方因租金拖欠問題進行訴訟在2011年4月8日至8月16日之間的租賃事實及相關款項未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因此舉證效力較低,無法獲得法院支援。

  如果租賃戶出於各種原因先發貨了,租賃戶可以選擇以下幾種方法來降低風險:

  1、補籤。與承租方簽訂補充協議,針對之前的發貨約定租金和違約金等條款;

  2、倒籤。在後期簽訂合同時,將合同日期寫到發貨之前,即對合同日期進行倒籤。

  二、收發貨單的格式問題

  由於在實際租賃中,工程量大、週期長,需要長期大量供貨,所以租賃站往往隔三差五就會出具發貨單和收貨單,部分租賃戶出於對對方的信任或者是自身大意會對收發貨單上對方經辦人的簽名有疏忽,如果收發貨單經辦人前後不是同一人,今後一旦發生糾紛,對方往往會據此不承認部分租賃事實。

  因此,我們在收發貨單據較多時,一定要注意對方經辦人的簽字,保證單據簽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很多租賃戶用的收發貨單格式比較舊,各款項不具體,導致在最後結算的時候容易出現數據丟失和計算繁雜,因此建議參照規範的收發貨單文字格式。

  三、經辦人問題

  在之前的內容中提到了合同經辦人已經預留簽字的問題,但這是在簽訂合同中做一風險防範,實際履行過程中由於工程量大、週期長、人員流動性強等特徵,會出現經辦人變更的情況,最後到賬目結算時,可能出現對方對於未在合同中授權的經辦人的簽字不予承認,導致相關收發貨單無法證明相應的租賃事實,所以要在這過程中完善程式,通過以下方法,防範風險:

  ***一***在法律上,如果經辦人變更,則需要公司或者專案部出具授權委託書,並且要求受委託人出具身份證影印件,並且要求在授權委託書上簽字蓋章。

  示例如下:

  提貨人授權委託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裝置租賃部:

  我公司與貴租賃部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建築器材租賃合同,為保證該合同的履行,現增加提貨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提貨人的提貨行為我公司均予認可。提貨人的預留簽字為:__________。

  承租方:

  委託代理人:

  時間:

  ***二***在實踐過程中,有極少數的租賃戶遇到過原件被對方當事人以各種理由拿去,最後並未歸還的情況。等到租賃戶起訴要求支付租金時就會喪失有力證據。因此,租賃戶一定要避免把合同原件輕易的給對方當事人,同時也要報管好合同原件,避免原件的毀壞和丟失。

  四、原件丟失問題

  在租賃實踐中,有極少數的租賃戶遇到過原件被對方當事人以各種理由拿去,最後並未歸還的情況。等到租賃戶起訴要求支付租金時就會喪失有力證據。因此,租賃戶一定要避免把合同原件輕易的給對方當事人,同時也要保管好合同原件,避免原件的毀壞和丟失。

  五、遲遲不付款問題

  實務中常常遇見合同經辦人以建築公司沒有撥款為由遲延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拖欠時間幾個月到一兩年不等。出租方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同時考慮有的經辦人態度很好,很熱情,擔心起訴會得罪經辦人等原因,部分出租方在承租方拖欠時間過了訴訟失效後才向法院起訴,最終喪失勝訴權,無法收回租金。

  為了長期合作,出租方不願過早的走訴訟程式,這種心情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如何避免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呢?在此建議將付款與結算分開處理,在尚有器材租賃時,每月找承租方經辦人進行一次當月租金核算以及前期未付租金的累計確認對賬並簽字;在器材已退還完的情形下,需要間隔一段時間找承租方經辦人進行一次欠款金額確認並簽字,兩次間隔時間不能超過一年。

  六、付款憑證問題

  由於租賃實踐中週期較長,對方當事人會在租賃中支付部分租金,租賃戶出於信任或者是疏忽往往不出具付款憑證,自己手中無任何憑證,今後如果發生糾紛,原本可以根據付款憑證中斷訴訟時效,但是一旦租賃戶自己手中沒有任何付款憑證,那麼就可能會導致訴訟時效屆滿而舉證不能,所以在實踐中,如果對方當事人有支付租金的情況,租賃戶就要出具付款憑證的正、副件,並且自己保留正件。在支付現金的情況下,要出具收據,並且各方簽字確認。

  七、價格變更問題

  在實際租賃中,由於租賃週期長,租賃價格受市場波動大,租賃站往往會在中途與承租方協商變更租賃價格,如果雙方未就價格變更達成具體協議並在結算單中體現的話,後期發生糾紛往往就會難以舉證,因此租賃戶如果要在租賃中途變更價格,可以選擇與對方當事人簽訂補充協議,就價格變更達成約定,或者在合同中增加價格變更條款,此外,在租金結算單上也要對方經辦人簽字確認。

  八、專案變更問題

  在實際租賃中,由於承租方前後有幾個專案進行,租賃戶與承租方的多個專案陸續發生租賃關係。部分承租方出於種種原因只與租賃站簽訂了一個租賃合同,後期的專案直接把前期專案的租賃材料拿來繼續使用,並且收發貨單以及結算單往往錯綜複雜,難以分清各個專案的實際租賃事實,一旦發生糾紛,承租方往往不承認未簽訂合同的專案,因此只要在租賃中發生了專案變更,租賃戶一定要根據不同專案簽訂相應的租賃合同,分清每個專案中的租金和未還資料,這樣可以有效證明租賃事實,避免租金和資料賠償出現前後不對應的情況發生。

  九、驗貨問題

  在發貨和收貨時往往涉及對租賃材料的驗貨。如果未對貨物進行驗收,後期發生質量方面的毀損就難以確定責任。所以租賃站在發貨時應該要求對方經辦人對貨物進行驗收確認,並在發貨單上簽字確認;在收貨時租賃站自己對所還貨物進行驗收確認,對不符合規定的貨物立即進行分揀,並且要求對方經辦人進行簽字確認,這樣後期租賃站可以據此請求承租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