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業主委員會的權利有哪些

  每個小區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是一個民間的組織,但是也是享有權利的,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臨時業主委員會有什麼權利的內容,歡迎閱讀。

  臨時業主委員會的權利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決定聘請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有權採用招標或 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4、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通常由業 主委員提出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物業管理企業據此提出測算依據和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予以確定。

  5、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物業管理 企業每爪在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費用概預算,上報業主 委員會審議。根據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提出修改意見,物業管理企業修改後,由業主委員會批准實施。

  6、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

  7、監督公共建築、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 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8、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具備的條件

  小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且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1、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2、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3、分期開發的大型住宅小區,經已交付使用的過半數投票權的業主申請,區、縣及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在分期開發期間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臨時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與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相同。

  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要辦理的登記手續

  業主委員會的成立,並不需要政府部門的審批,只需到所轄區的政府房管部門備案即可***在房地產管理部門填寫備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說,即使物業公司不配合,業主們只需在“內部”完成有關程式,再到政府部門備案,即可獲得法定地位。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名單應當自選取產生之日起的15日內,持下列檔案報所在地的區住宅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1、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2、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3、業主委員會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