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未盡審查義務由誰承責

  合同審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當事人的約定對合同的內容、格式進行稽核。關於保險合同,投保人在簽訂合同時,保險人需要對主要條款進行說明,保險公司需要盡到審查義務。那麼保險合同未盡審查義務,事故發生時由誰承責?下面由小編為你整理相關知識。

  案件詳情:

  2014年8月19日,張某為其貨車投保了交強險和責任限額為20萬元的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商業險保單下方載有“請詳細閱讀承包險種對應的保險條款,特別是責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賠償處理和附則。保險條款約定:“保險人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同等責任的免賠 10%…”。2015年5月15日,張某駕駛的貨車與周某駕駛的自行車相碰撞,致周某受傷、車輛損壞。交警認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後,周某被送到醫院治療,長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合計84萬餘元。2015年8月,周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和保險公司賠償損失。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張某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時未投保“不計免賠險”,張某負同等責任,應按照保險條款的約定“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免賠10%”。張某認為該條款屬保險公司單方免責的霸王條款,對其不適用。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條款中約定關於10%的免賠率的約定屬於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保險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就該條款向投保人作出了明確說明,故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保險公司不能據此主張10%的免賠率。據此,如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全額賠償原告的實際損失。

  法官提醒:

  不計免賠特約險,即是指車險中不計免賠特約條款,它屬於商業附加險的一種。該險種通常是指經特別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對應投保的主險條款規定的免賠率計算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額部分,保險人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投保後,車主不僅可以享受到按照保險條款,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那一部分賠償;還可以享受到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而應自行承擔的那部分金額賠償。按照保險物件的不同,又分為基本險的不計免賠和附加險的不計免賠。車主在投保時應詳細瞭解,審慎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