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

  在我們快消品的代理當中會出現代理商和經銷商這兩種,那麼是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希望對你有幫助。

  代理商和經銷商的主要區別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援。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佣金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現在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零售就是一個一個地銷售,而不是象批發商那樣,一批一批地銷售。所以"零售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商店的。

  隨著批發概念的落伍,時髦的概念是分銷。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的定義。所以"分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廠家與代理都可設立加盟商,廠家一般都會在每個城市或者某個區域設立幾個加盟商;代理商也可以在某個地區設立幾個加盟商。

  代理商特點

  1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2、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 賺取佣金***提成***

  4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經銷商特點

  1 、獨立的經營機構

  2、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 、獲得經營利潤

  4 、多品種經營

  5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6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的型別

  1、總代理:又稱全權代理,是在市場上作為被代理人全權代表的代理商。這種代理商有權處理本人日常業務或專業活動中隨時發生的事務,也有權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一般性活動。

  2、獨家代理:是一種狹義代理人概念,指通過協議規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區、特定時期內享有代理銷售某種商品的專營權。其業務限於商業活動,具有壟斷性。

  3、一般代理商:指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期內,委託人可以選定一家或幾家代理商作為一般代理人,根據銷售業績支付規定的佣金和補償費用。

  4、單一商號代理商:指僅為一個單一的企業主從事代理活動的代理商,其經營效益首先取決於企業主提供的業務情況,對企業主有很大的依賴性。  5、區域代理商:指在一定區域或一定的消費集團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此種不排除企業主自己在該地區內締結交易或由第三人促成交易的可能性與合法性,但即使未參與,對於與企業關係規定的應由他代理的區域或消費集團成員所締結的交易,同樣享有佣金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