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交養老保險退休後怎麼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平時咱們自交的社會養老保險費,很多人至今仍不知道如何交費、退休時怎麼領取。下面由小編就這一問題進行解答,希望大家喜歡!

  

  1.退休領取社會保險養老金的兩個條件

  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以上

  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

  退休金計算方法: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退休金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本人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

  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最新政策對養老保險金領取的影響

  新制度改革中的個人賬戶規模縮小後,養老金待遇會降低嗎?

  做實個人賬戶後,使得賬戶的總積累額減少,但同時新計發辦法中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比例相應進行了提高,從目前吉林、黑龍江兩省的試點情況來看,待遇普遍降低的情況並沒有出現,本次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改革的目標是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制度上真正實現統帳分離,避免兩者相互擠佔挪用;從制度設計上形成“多繳費、多享受”的激勵機制,制約惡意中斷繳費現象的發生。新方案同時制定了一定時限的過渡期,確保“中人”逐步過渡,保證待遇不會降低。

  國家最新的有關養老金計發辦法與原有的有何不同?

  2006年1月1日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在確保發放、做實個人賬戶、企業年金等方面結合當前的實際,在總結了試點省市的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明確。

  新辦法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將有所變化,主要是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滿15年領取平均工資的20%改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原來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變為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最低56個月,最高可達233個月。

  為保證國發[1997]26號檔案實施以前參加工作,新辦法實施以後退休的人員***“中人”***待遇不降低,在加發過渡性養老金。目前陝西省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尚未制定出來。

  新辦法更突出了繳費年限的因素,繼續遵循了多繳多得的效益併兼顧公平的原則,與在職時繳費基數水平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