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高爾夫規則

  高爾夫球是象徵著紳士的運動,奧運會上也有這個專案,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希望對您有幫助,上公文站,發現學習。

  

  高爾夫於1900年、1904年兩次進入奧運會,之後100多年銷聲匿跡。2009年,在丹麥舉行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高爾夫重返奧運大家庭,成功入選2016年裡約奧運會正式比賽專案。而2014年南京青奧會則成為高爾夫專案100多年來首次亮相奧運賽場的里程碑。本屆奧運會高爾夫比賽將在北京時間8月11日-20日舉行。

  一、一共金牌2枚

  男、女個人各1枚。

  二、規則

  高爾夫規則《Rules of Golf》由R&A聖安德魯斯皇家古老高爾夫俱樂部和USGA美國高爾夫球協會每四年聯合釋出一次。世界上第一個高爾夫運動的規則制定於1744年的愛丁堡高爾夫球友協會,以明文方式公佈,共13條。從1897年開始,R&A就擔負著高爾夫規則的維護與修改的責任。

  所謂打高爾夫球最基本原則就是將一顆球自球檯連續打擊至其進洞為止。即是由第一杆開始,接著第二、第三杆,重複地擊球,將球打進洞,除此之外便別無他法。高爾夫球場應劃分為18個大小不一、形狀各異的場地,每塊場地均由開球檯、球道、果嶺和球洞組成。開球檯即是開球用的草坪,一般面積30-150平方米,較其周圍地表高約0.3-1.0m,表面為修剪過的短草,有一定堅硬度且表面平滑。果嶺為球洞所處的區域,其平面多呈近似圓形或橢圓形的自由形狀,表面種植優質草坪,並經修剪和碾壓密實,略有緩坡起伏,使球能在場地上無阻礙地滾動。由開球檯到果嶺和球洞間為平坦球道,其寬度最小30m,一般為40-50m,植以剪短的草皮。球道外為粗糙地帶。靠近球道為寬2-3m的輕度粗糙區,即植有剪短的野草,其外側為重度粗糙區,即為自然草叢或樹林等。

  在比賽中,每位選手只能攜帶14支以內的球杆參賽。

  男子選手著有衣領和衣袖之高爾夫球恤衫,短褲或長褲短褲的長度應不高於膝蓋以上或以下2英寸,以及繫帶高爾夫軟釘球鞋須穿襪子。

  女子選手著有衣領和衣袖之高爾夫球恤衫,長褲、裙、或短裙裙及短褲的長度應不高於膝蓋6英寸,以及繫帶高爾夫軟釘球鞋須穿襪子。

  高爾夫術語:

  小鳥球-低於標準桿一杆

  老鷹-低於標準桿輛杆

  雙鷹-低於標準桿三杆

  柏忌-高於標準桿一杆

  雙柏忌-高於標準桿兩杆

  沙坑-由專門地面區域通常為凹陷構成的球路障礙,即草皮或土壤已移除,並填上沙石等。在非正式場合,通常也稱為“沙坑障礙”。

  球童-根據規則協助選手擊球的人員,球童服務包括在比賽過程中替選手拿杆或操作杆。球童可以向選手提供建議。球童不可在奧運會上獲得獎牌,在各運動員所述國家奧委會中為特別受到信任的教練型別。

  杆頭-固定在球杆端部用於擊球的高爾夫球杆部位。杆頭的擊球部位稱為杆頭擊球面。

  草痕-選手在果嶺以外擊球后,棒頭削去的一小塊草皮

  狗腿洞-選手從發球區到果嶺時,彎向左側或右側的標準桿4杆或5杆洞。

  左曲球-當右手球員進行控制擊球,球在飛行過程中通常從右側轉向左側。

  右曲球-當右手球員進行控制擊球,球在飛行過程中通常從左側轉向右側。

  發球-選手從標準桿4杆或5杆洞發球區第一次擊球。

  木頭球杆-通常,選手將球擊向最遠距離的最長、最少擊向空中球杆。木頭球杆通常用於標準桿4杆或5杆洞的第一次擊球。

  鐵桿-杆面傾角不同的金屬球杆,用於擊打具體距離的球杆。

  木杆-帶有較大頭部和較低杆面傾角的球杆,主要用於長擊。

  拋球-高爾夫規則中的特定情況程式,即運動員直立,握住球齊肩高、其臂長,然後將其丟擲。

  球道-在標準桿4杆或5杆洞中,發球區與果嶺之間的地面區域,草坪按短草區域高度準備,而選手從發球區到果嶺時通常不擊球。

  旗杆-可移動的直接指示器,通常使用彩旗或其他材料即,-a旗,在洞中央位置,以顯示其位置。橫截面必須為圓形。

  球路障礙-自然或人工形成的通常設有水水障或沙沙坑的賽道。將球擊進水障將導致選手被罰杆若選手無法在障礙內找到球並擊球。沙坑不會導致該處罰,比賽須繼續進行。

  球洞-1、各果嶺上的圓形掏槽,選手以最少的擊球次數將球擊進該圓形掏槽。球洞的直徑必須為108毫米,深必須至少為101.6毫米。通常,球洞佈置在各地面的不同位置。2、各發球區及其相關果嶺之間的確定擊球區域,選手帶球向前,並計算得分。共有18個球洞,分別編號從1至18。

  進洞-當球位於球洞圓周範圍內,且全部位於球洞脣部以下時,視為球已進洞。

  標準擊數-標準擊數是精英高爾夫球手要求完成單洞的預先確定擊球次數。球洞主要分為“標準桿3杆”、“標準桿4杆”和“標準桿5杆”。各球洞標準擊數值總數為標準桿擊數。

  標準桿3杆-通常選手預計通過一擊從發球區到果嶺的球洞,額外兩次推杆為標準桿。

  標準桿4杆-通常選手預計通過兩擊從發球區到果嶺的球洞,額外兩次推杆為標準桿。

  標準桿5杆-通常選手預計通過三擊從發球區到果嶺的球洞,額外兩次推杆為標準桿。

  罰杆-按照相應規則條款對選手分數施加的杆數。

  水障-根據高爾夫規則且適用特殊規則與程式,“水障”指的是任何海洋、湖泊、水塘、河流、水渠、地表排水溝或其它開闊水面區不管是否有水以及球場上任何具有類似性質的區域。選手的目標是確保的球不落入水障。

  三、賽制

  奧運會高爾夫比賽形式為比桿賽,包括在不同長度的18個洞的場地上,比賽四次,運動員要用最少的杆數完成比賽。一天一場18洞比賽,總計4天比賽72洞。將每一洞的杆數累計,最後把全部杆數加起來,以總桿數來評定勝負。男子專案和女子專案均為60名選手。

  在奧運會高爾夫比賽中,每輪比賽均對選手進行分組配對。每對選手均根據國際高爾夫聯合會IGF設定的順序進行發球,大約每9-10分鐘。選手從第1洞開始,按順序發球,直到第18洞為止。在每一洞,選手從發球區開始,以最少擊球次數將高爾夫球擊進果嶺的洞中。各選手每洞記為一分。在72洞中累計得分最低的選手將為金牌得主。

  平局決勝負規則

  若在比桿賽72洞根據“糟糕天氣指南”,可減少洞數結束後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出現平局,則進行附加賽決定金牌、銀牌和銅牌的得主。此類附加賽如果光線、天氣許可須在決賽後立即逐洞進行。

  若兩名選手並列第一名,則通過附加賽決定金牌和銀牌。若三名或三名以上選手並列第一名,則通過附加賽決定金牌、銀牌和銅牌。若兩名或兩名以上選手並列第二名,則通過附加賽決定銀牌和銅牌。若兩名或兩名以上選手並列第三名,則通過附加賽決定銅牌。

  在每次附加賽結束時,若須在其它洞進行額外比賽以確定獎牌,選手將根據其在該加時賽洞的得分進行分組。

  對於任何一場附加賽,選手將根據國際高爾夫聯合會裁判長的指示分為一組或多組。

  四、歷史

  根據歷史資料的記載,高爾夫的起源有三種說法:

  一、起源於荷蘭--高爾夫球為荷蘭文 KOLF 的音譯。1000 多年以前,放羊的牧童們閒暇時,常常用手裡的牧羊棍打擊小石頭,久而久之他們就經常比誰擊得遠、擊得準,或二者兼而有之。這就是高爾夫運動的雛形。

  二、起源於蘇格蘭--其一,認為是蘇格蘭牧羊人在放羊時,發現了這種妙趣橫生的“擊石入窩”的遊戲;其二,據說十五世紀初,駐守在蘇格蘭北海沿岸的聖安德魯斯城的士兵們在訓練之餘,經常在草地上進行一種擊球入穴的遊戲。

  三、起源於中國--中國的高爾夫發展雖然只有20多年,但據記載,中國早在唐朝就出現了一種叫做“捶丸”的體育活動,酷似高爾夫運動。顧名思義,捶者擊也,丸者球也,並且是擊球入洞。宋元之際,“捶丸”活動流行於我國北方民間,宋代的一張捶丸圖可為佐證。

  以上三種說法,皆有據可依。但是,作為一項流行於世的體育專案,更多人傾向於認為高爾夫球的發源地是蘇格蘭。高爾夫的英文名稱Golf,在蘇格蘭方言中是“擊、打”的意思。高爾夫真正的興起,應起始於1457年的蘇格蘭聖•安德魯斯St.Andrews city。聖安德魯斯城的地理條件得天獨厚,它有自然形成的高爾夫球場所需的障礙物--海風吹成的沙窪,遍佈著沙丘,蜿蜒曲折的溪流,陣陣海風,蘇格蘭人就在這兒打高爾夫球。對於蘇格蘭人來說,真正的高爾夫球場就應在沙丘之間,而其它的球場相對來說則是“內陸球場”。

  高爾夫於1900年、1904年兩次進入奧運會,之後100多年銷聲匿跡。2009年,在丹麥舉行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高爾夫重返奧運大家庭,成功入選2016年裡約奧運會正式比賽專案。而2014年南京青奧會則成為高爾夫專案100多年來首次亮相奧運賽場的里程碑。

  五、參賽選手

  根據國際高爾夫聯合會以世界排名為基礎的奧運高爾夫排名進行分配截止日期2016年7月11日,男女各60人蔘賽排名前59位的選手,再加一名巴西東道主選手。為了儘可能給各國選手均等機會,高爾夫奧運積分體系在兩年時間內遍及各大洲各級別巡迴賽。

  如果在奧林匹克排名前15位的選手中,來自一個國家的超過4人,那這個國家最多可以獲得4個參賽名額;否則,一個國家最多隻能獲得2個參賽名額。

  東道主巴西將保證有至少一位男子球員、一位女子球員參賽。

  五大洲非洲、美洲、歐洲、亞洲、大洋洲將保證各有至少一位男子球員、一位女子球員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