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飼養人有哪些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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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寵物飼養人行為規範

  第一條 校園內禁止飼養家禽家畜。

  第二條 嚴禁學生在校園內飼養任何家禽家畜和寵物。

  第三條 教職工及家屬飼養寵物一律實行栓養或圈養,不準放養。嚴禁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險性較大的寵物。飼養寵物者不得在校內遺棄所養寵物。

  第四條 飼養寵物必須按規定辦理“準養證”和“檢疫證”***分別到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和畜牧檢疫機關辦理***,並持相關材料及時到保衛處、後勤管理處登記備案。按時給寵物接種疫苗。

  第五條 禁止攜帶寵物到教學區、辦公區、學生宿舍區、圖書館、醫務所、運動場館、健身場地等公共場所。

  第六條 飼養者對所養的寵物必須嚴加看管。攜帶寵物出戶時,隨時清除寵物糞便;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戴犬鏈,由成年人牽領,並應避開上下班時間,遠離師生員工、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確保不傷害他人。

  第七條 飼養寵物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寵物影響他人時,飼養人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八條 對在校園內未登記辦證以及無人看管的寵物、家禽家畜等,學院將進行捕殺***或藥殺***。

  第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寵物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勸阻,並向工會、保衛處、後勤管理處、人事處等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第十條 違反以上規定且屢教不改的教職員工,學院將對其年度師德考核定為不合格等級,並在職務晉級晉升、年度評優評先中予以一票否決。

  第十一條 黨委宣傳部、工會、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在師生員工中廣泛開展禁養家禽家畜、規範寵物飼養的宣傳教育;後勤管理處***衛生所***做好衛生防疫知識的宣傳教育;人事處和相關係***部***處室負責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進行批評教育。保衛處、後勤管理處牽頭組織相關人員對在本規定所核定的場所發現未按規定管控的家禽、寵物進行處置。

  第十二條 學院承租戶參照本規定執行。

  從事動物養殖的注意

  1***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 規範的強制性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新增劑、獸藥。

  2*** 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 飼餵家畜。

  3*** 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中的物質飼養 畜禽。

  4***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 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