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黨委換屆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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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黨委多久換屆,

  《黨章》第三十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中組部據此規定:鄉鎮黨委執行五年任期,其他黨的基層委員會執行三年任期。

  公司黨組織選舉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企業設立的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是黨的基層組織,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延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三條 換屆的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要排列屆次。大會累計排列稱作“次”。 選舉產生的委員會,累計排列稱作“屆”。如:中共公司××廠***公司***第×次代表大會;換屆選舉的黨代表大會由大會選出的主席團主持;召開黨員大會的由上屆委員會主持。在委員會任期內每年召開的黨員大會或黨代表會議不排屆次,不設主席團,由同級黨的委員會主持。

  第四條 建立新的黨的基層組織,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被批准成立的黨的基層組織在批文下發後6個月內,要積極創造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如條件不成熟確需推遲的,須報請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五條 黨的基層組織所在單位變更名稱,不論黨的基層組織隸屬關係、管理範圍、職責許可權是否發生變化,都應按照黨章規定,根據企業的規模、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及時改建或重新組建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都應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的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其黨員代表大會的次數和它所產生的委員會屆數,均應重新排列。

  第六條 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七條 選舉應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充分發揚民主,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凡出現違反選舉規定的現象,必須認真查處,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有關黨組織、黨員批評教育,直至給予黨紀處分。

  第二章 大會的籌備

  第八條 換屆選舉的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會前應做如下準備工作:

  1、在黨委***總支***任期屆滿之前***一般提前3個月***召開黨委會或書記辦公會,討論決定召開大會的有關事宜。

  2、向上級黨委上報《關於召開中共公司××廠***公司***第×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請示》,內容包括:召開會議的時間、指導思想、大會議程、大會籌備領導小組成員、黨員總數、代表名額、代表構成比例和差額比例;黨委委員,差額比例及選舉辦法。

  3、成立大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

  4、根據上級黨委的批覆意見發出關於選舉黨員代表大會代表的通知;指導所屬基層黨組織按規定程式選舉產生出席大會的代表;審查代表資格。

  5、起草黨委工作報告,上報上級黨委辦公廳稽核。

  6、起草黨風和反腐倡廉工作報告,上報公司紀檢組稽核。

  7、根據上級黨委批覆的黨的委員會委員人數,向上級黨委上報《關於中共公司××廠***公司***第×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內容包括:黨的委員會委員、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及個人簡歷。

  8、接到上級黨委對候選人的批覆後,發出召開大會的通知。

  第三章 代表的選舉

  第九條 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應能反映本選舉單位的意見,代表黨員的意志。黨員在200人以上***含200人***的單位應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在199人以下的單位,一般應召開黨員大會。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一般應掌握在黨員總數的20—25%左右,最多不超200名。按規定應召開黨員大會的單位,經請示上級黨委同意,也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

  第十條 代表應注意先進性和廣泛性。廠礦、公司黨代表大會的代表中,各級領導幹部一般應占40%左右,專業技術人員應占25%左右,工人應占35%左右。

  科研院校黨代表大會的代表中,各級領導幹部一般應占35%左右,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應占55%左右,行政、服務人員佔10%左右。

  代表中,各類先進人物、婦女、少數民族職工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凡有集體工黨員的單位,要根據集體工黨員佔黨員總數的比例,安排適當的代表。

  第十一條 參加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數應多於應選人數的20%。代表產生的程式是:

  1、由召開黨代表大會的黨委***總支***,把代表名額分配到基層黨支部***總支***。

  2、基層黨支部***總支***按照分配的名額,組織黨員充分醞釀,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名單。

  3、預備名單報所在單位黨委***總支***初審同意。

  4、基層黨支部***總支***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代會代表。 第十二條 上屆黨的委員會組織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代表的產生程式和資格進行審查。代表的產生不符合規定程式的,應責成原選舉單位撤換。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應向黨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報告審查情況。經審議通過後的代表,獲正式資格。

  第十三條 由於代表名額的限制和其他原因,有些黨員負責同志及其他黨員,不能被選為代表大會的代表,可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設一定數量的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提名範圍:

  1、不是代表的上屆黨委委員和同級行政黨員領導幹部。

  2、沒有代表的黨支部、科室負責人。

  3、不是代表,擬提名為新一屆黨的委員會委員。

  4、不是代表的黨內部分老同志。列席代表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提名,大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列席代表在代表大會上有發言權、被選舉權,沒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四章 委員會的選舉

  第十四條 公司下屬單位黨委***總支***不設會。委員會一般由5人或7人組成,黨員人數在500人***含500人***的黨的委員會由7人組成。黨的委員會設書記1人,副書記根據單位情況確定。

  第十五條 公司所屬黨的基層委員會產生程式是:

  1、上屆黨的委員會召開黨委會,根據所轄多數支部***總支***和多數黨員的意見,集體研究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為應選人數的20%,一般為1名。

  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上級黨委審批。

  3、提交大會主席團審議,由大會主席團提交各代表團***組***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不設大會主席團的提交大會各組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人的意見確定。

  4、提交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進行選舉。選舉時,候選人的差額為應選人數的20%。

  5、候選人不限於本次代表大會的代表。

  6、在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要及時提出增補委員的人選報告,報上級黨委審批後,召開黨員代表會議或黨員大會進行補選。

  第十六條 換屆選舉的黨員代表大會設主席團。主席團成員由上屆黨的委員會從代表中提名,經代表醞釀討論確定候選人名單,提交大會預備會舉手表決通過。大會設祕書長一人,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提名,在大會預備會上舉手表決通過。大會執行主席分別由大會主席團成員輪流擔任。大會主席團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有關會議的重大問題,都要經過主席團會議決定。

  大會主席團的任務是:

  1、按照大會議程主持大會;

  2、組織討論大會的報告;

  3、主持大會的選舉工作;

  4、保證大會的順利進行。

  第十七條 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選舉分兩種形式:一種是直接採用候選人多於應選人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一種是先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確定候選人名單後進行等額正式選舉。實行差額預選時,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半數的,方可列為候選人。預備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且未恢復權利的黨員、持臨時組織關係的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八條 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或黨員代表不能委託他人代為投票。

  第十九條 選舉前,大會主席團***召開黨員大會的黨的委員會***應將候選人自然情況、簡歷、工作實績向選舉人作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應作出負責的答覆。

  第二十條 選舉設總監票人一名,監票人若干名。總監票人、監票人由各代表團***組***從不是候選人的代表中推選。總監票人由大會主席團***召開黨員大會的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提名。總監票人、監票人經大會舉手表決通過。在大會執行主席***召開黨員大會的由主持大會的委員***的領導下,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選舉計票人若干名,計票人由大會主席團***召開黨員大會的由上屆黨的委員會***從工作人員中指定,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

  第二十一條 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選舉工作的程式:

  1、大會執行主席***召開黨員大會的由主持會議的委員***報告出席會議人數,說明本次會議應到人數、實到人數,實到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2、宣佈選舉任務。黨的委員會應選人數和候選人名單,介紹候選人簡歷。

  3、通過大會選舉辦法。

  4、通過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宣佈計票人。

  5、由監票人清點到會人數,宣佈代表出席情況。

  6、由監票人分發選票;總監票人說明填寫選票的方法和應注意的事項。

  7、由監票人檢查和加封票箱。

  8、投票。總監票人、監票人、大會主席團成員、黨員代表或黨員依次投票。

  9、監票人清點選票。總監票人向大會報告發出和收回選票數。收回選票等於或少於發出選票數,選舉有效。多於所發選票,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

  10、如投票有效,計票工作人員到指定地點在監票人監督下計票。

  11、由總監票人在記票結果單上簽字,並按得票多少為序向大會主席團***召開黨員大會的向上屆委員會***報告計票結果後,向大會進行公佈。

  12、由大會主持人按當選者的姓氏筆劃為序,向大會報告新產生的委員會名單。

  第二十二條 選舉應準備兩套選票***一套備用***。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規定應選人數的選票有效,多於規定應選人數的選票無效。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當選人數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者當選。如果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於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選舉。

  第五章 黨委書記、副書記的選舉

  第二十三條 新產生的黨的委員會的第一次全委會,應由大會最後一次主席團會議***召開黨員大會的上屆委員會***決定各委託一名新當選的黨委委員主持。選舉書記、副書記時,從不是書記、副書記候選人的委員中推選監票人,經全體委員舉手表決通過。計票人從工作人員中指定。監票人負責對選舉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 基層黨的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程式:

  1、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提出候選人預備人選。

  2、報上級黨委審批同意。

  3、在新當選的第一次黨委全委會上等額選舉產生黨委書記、副書記。

  4、報上級黨委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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