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依法治國具體的內容

  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那麼你對依法治國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依法治國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依法治國的概念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通通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簡而言之,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做主根本保證。

  2014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首次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10月28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釋出。

  依法治國的基本內容

  治國方略

  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一、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

  二、依法治國的本質是崇尚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徹底否定人治,確立法大於人、法高於權的原則,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個人意志的影響;

  三、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民

  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國是一切國家機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方針:“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五、立法機關要嚴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備的法律體系,使國家各項事業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條件。

  六、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其權力,依法處理國家各種事務。它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

  七、司法機關要公正司法、嚴格執法。總之,依法治國要求各級國家機關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概念區別

  依法治國與以法治國的區別:依法治國是依據法律治理國家,法律就是一個尺子。以法治國,用法律治理國家,法律就是一部真理。

  依法治國的政策特點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一項戰略方針和戰略目標,具有以下特點:

  全域性性

  全國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應該由法律調整的都要實現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這一方針應成為執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廣大公民的共同行為準則。那種認為法治主要是“治民”而不是“治官”的觀點是不正確的。法治有古代法治與現代法治之分。

  古代法治雖然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總是代表著先進的階級、階層以及開明的思想家政治家的利益和願望,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但當時的統治者往往把法律當做治民的工具。

  現代法治與此則有很大不同。老百姓的行為雖然也要受法律的約束,但法律的作用主要是治官,這是由民主政治代替了專制政治所決定的。憲法出現在近代就是一個突出的例證。

  憲法的內容很多,但主要是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確認和保障公民的權利,使其不受侵犯;二是設定和約束國家的權力,使其不被濫用。同時,那種認為法治只是一項具體工作而不是一項影響和決定全域性的方針的看法也是不正確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制定和實行了一系列完全不同於以往的方針和政策,其中有四項最具有根本性、全域性性和深遠戰略意義,即:從以階級鬥爭為綱轉變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從實行計劃經濟轉變為實行市場經濟;從實行閉關鎖國轉變為實行對外開放;從人治向法治過渡,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整體性

  依法治國是一項從中央到地方,從地區到行業,從立法到執法、司法、護法、守法、學法的系統工程。應上下呼應,左右協調,前後銜接。那種認為依法治國只是中央的事情,“依法治省”、“依法治村”、“依法治水”等等提法不科學、措施無意義的看法是不正確的。實行依法治國,首先是中央的事情,首先要從中央機關及其領導成員做起;制度改革首先要從中央一級的層次上實施,這是毫無疑問的,而且實行這一治國方略成敗的關鍵也在中央一級。不強調這一點也是不正確的。但是,我們不應低估從1985年開始的、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和深入開展的“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依法治理包括區域治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市、縣***、行業治理和基層治理,內容涉及立法***還有行業與基層的建章立制***、執法、司法、護法***法律監督***、普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是一個多層次、全方位的系統工程。它已經超越“學法必須用法”的視角和把依法治理僅僅當做普法的一個環節的眼界,發展成為一個把依法治國方針和措施從中央推向各級地方、各行各業和所有基層單位的巨集偉局面。

  目的性

  戰略目標是相對於策略手段而言的。法治國家作為現代一種最進步的政治法律制度的目標模式,其基本標誌和要求是豐富的、具體的、確定的、可預測的。它不應是一個模糊不清的概念。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和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提出的“法治國家”概念,在以往黨和政府的檔案和領導人的講話中從未出現過,是一個全新的概念***當然,學者早已提出過***。我們強調狹義上“依法治國”是方針,“法治國家”是目標,主要意義是說明“法治國家”有其具體的豐富的內涵,是一種國家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型別與模式,它應具有一系列現代法治原則,不應簡單地將它理解為只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它應有中國的一定特色,又必然具備現代法治國家的各種共同特徵;它應有自身的性質和客觀規律可循,又可以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發揮主觀能動性予以創新。研究、發展、設計和明確其基本標誌及具體內容,以作為前進的目標、努力的方向和行動的嚮導,是完全可能的和十分必要的。

  長期性

  法治國家的建成同整個國家的現代化是同步的。法的內容與形式,法律制度的模式選擇及其實現,不可能孤立地存在與發展,而必然受當時當地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具體條件的影響與制約。同時,人們認識的提高和經驗的積累也須要有一個過程。特別是我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情況複雜,歷史包袱沉重。因此,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使其達到理想的境界,在我國大約還需要三十年以至五十年左右的時間。這一長期性決定了建設法治國家的歷史性程序具有漸進性、持續性和階段性的特點。在這個問題上,既不能不顧主客觀條件而操之過急,也不能不去做那些可以做到的事情而停步不前。如何實現在觀念更新尤其是制度變革上的持續性,以始終保持這一歷史性程序的發展勢頭;如何在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上選擇某些重大改革措施,以影響和推動全域性的進展,是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依法治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