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和英語的語法之間的關係

  學過古文的童鞋們一定見過“之”有這樣一種註解: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

  這個解釋一直困擾我好多年,說實話,當時真的不知道是什麼意思,我總覺得這是一句廢話,沒辦法,只好死記硬背了。

  這個解釋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我比較喜歡研究這些東西,卻無論如何也想不明白,似乎這個“之”毫無用處,但沒有它卻有一點彆扭,不知是否有人和我有同感。

  直到有一天,我已經作了三年的英語教師,在一次課堂講課的時候,才突然明白了這個“之”到底為什麼會讓人產生“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感覺。不是“棄之可惜”,而是“棄之不可”。

  誰能想到,這個“之”竟然和英語中的非謂語動詞同是一個作用,我這麼說,你會相信嗎?

  是的,那一堂課,我講的語法就是非謂語動詞。

  直接上例子: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 from 《捕蛇者說》

  這個“之”的註解就是: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

  如果把這句話翻譯成:凶暴的官吏來到我鄉,到處叫罵,到處騷擾。就會出現問題:

  “悍吏”是主語,“來”是謂語,“***到***吾鄉”是地點狀語。也就是說,這是一個主語+謂語的獨立的句子。

  這顯然和“之”的註解相矛盾,它的作用之一是用在主謂之間,是的,它確實位於主語“悍吏”和謂語“來”之間。其二,它取消了句子的獨立性,意思就是這個句子已經不是句子了,成了短語了。

  所以我們要翻譯成:來到我鄉的悍吏,到處叫罵,到處騷擾。

  這樣就對了,“悍吏”是主語,發生的動作是“叫罵”和“騷擾”,“來到我鄉的”是限定主語“悍吏”的定語,“到處”是謂語“叫罵”和“騷擾”的地點狀語。細說的話,“悍”也是主語“吏”的定語。

  英語表達是這樣的:

  The mean officials broken into my townshouted and disturbed all over.

  “mean”限定” officials”作定語,名詞”officials”是主語,”broken into my town”是非謂語動詞分類中的“過去分詞短語”作後置定語,”shouted and disturbed”是並列謂語。”all over”是地點狀語。

  這個“之”和非謂語動詞一樣的作用,有了“之”就像謂語動詞變成非謂語動詞一樣,一個變化就導致這個動詞無法作謂語,只能作謂語以外的某種成分,同時這句話就不是句子了,而是短語,可以作除了謂語以外的很多成分。

  這個變化過程就像一個男人做了某種“手術”變成了“太監”一樣,呵呵,話糙理不糙。

  本來好端端的一個句子,主語和謂語之間加了一個“之”字,就像本來可以作謂語的動詞加上to***不定式***,或加上ing***動名詞或現在分詞***,抑或是加上ed***過去分詞***一樣,讓這個句子取消了獨立性,並變成了不是句子。

  透過這同步,實際上說明語法是真講道理!


  本文作者:蘇承宗***公眾號:英語語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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