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禁毒教育手抄報資料

  毒品對人體本身的機構會造成一定的傷害,在一定的基礎上會讓人喪失理智,沒有理性的一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禁毒教育手抄報,希望大家喜歡。

 小學生禁毒教育手抄報圖片欣賞

  小學生禁毒教育手抄報圖一

  小學生禁毒教育手抄報圖二

  小學生禁毒教育手抄報圖三

小學生禁毒教育手抄報圖四

小學生禁毒教育手抄報圖五

  禁毒教育手抄報資料1

  小學生禁毒教育知識

  一、我國《刑法》對毒品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已滿16週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販賣毒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吸毒的危害

  毀滅自己、禍及家庭、危害社會。

  1、嚴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問題誘發其他違法犯罪,破壞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

  3、毒品問題滲透和腐蝕政權機構,加強腐敗現象;

  4、毒品問題給社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禁毒教育手抄報資料2

  小學生禁毒教育案例

  撕碎的年華

  小冬,男,1987年3月30日出生,大學在讀。2006年2月22日因吸食“海洛因”被南匯公安局抓獲,被強制戒毒6個月,後因考慮到大學在讀,在關押了一個月後被釋放。

  小冬最初吸毒是在就讀高中二年級時,當時他是住宿在學校,每個星期回家一次,吸毒也是一個星期口吸一次,第一次吸毒是在同村人的影響下開始的。起初是口吸,再發展到肌肉注射,最後是靜脈注射,到社工接觸到時,已經是一個星期打二針,當時他已經是成人大學的一名學生了,他天資聰穎,但終因吸食毒品而沒有考到全日制大學。

  在小冬出所後社工和其簽訂了尿檢協議,在社工的密切關注下,至今年6月份已完成了三年12次的尿檢任務,在這三年裡,小冬也曾有過偶吸現象,社工及時掌握情況,通過家庭支援,朋友關心,在各方的努力下終於在其親戚廠裡工作,一邊工作還一邊上學。期間也曾有反覆,不願去上班,社工對其進行了溝通,終於繼續工作。考慮到小冬屬於青少年時期的特殊性,人生觀、世界觀還在形成中,社工以鼓勵為主,並請其到學校講課,提高他的能力,提高社會參與度,培養其正確的價值觀。終於,小冬經過近三年的時間,自身抵禦毒品的能力在提高,自身的素質也在不斷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