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訓練心得

  有人認為實習律師當務之急是學會案件實務基本操作,有沒有案源關係不大。你知道是什麼嗎?接下來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供大家閱讀!

   篇【1】

  下面我就幾個我認為重要的幾個問題談談我的看法:

  從第一天李會長講課開始,就有好多律師講我們律師應走專業化的道路,要一門精,不要樣樣都懂,樣樣又都不行。好多律師都好拿英美、香港來舉例,證明律師專業化的重要性。直到後來一位律師講到臺灣律師的情況時,說人家臺灣的高雄平均每2個半律師就有一個所,且大多律師都是“萬金油”律師,專業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為什麼臺灣會和英美,香港不一樣呢?難道臺灣的市場經濟不發達嗎?顯然不是。那是什麼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兩者區別的最根本原因在於兩者處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

  我們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在法律適用上要證明問題或者說論證某一觀點時的論證方法不同——前者習慣用歸納的形式,後者者習慣用演繹形式。歸納有時叫做歸納邏輯是論證的前提支援結論但不確保結論的推理過程。歸納是從個別性或特殊性知識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識的結論的推理。它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結論未必真。它是從一系列具體事實概括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過大量的現象來抓本質,將一定的事實現象、過程歸入某個範疇,並找到支配的規律性。大陸法系則是演繹法,特徵是從一般到個別,也就是從一般的原理為前提去論證個別事物,從而推匯出一個新的結論。

  這樣的論證問題方法的差異表現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採用的是判例法,大陸法系則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為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對於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作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法院的審級越高,其判例適用的範圍就越廣,所有法院必須考慮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訴審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約束,最高審級法院判例,對所有下級法院都有約束力。大陸法系則是規則明確、系統。規則之間的邏輯關係構成一個概念體系、制度體系,運用容易。是指從一個大前提出發來得出一個結論。一個大前提,一個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從而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例如大前提,人都會死。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結論,蘇格拉底會死。

  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由於長期的歷史積累,各國的判例浩如煙海,使得這些判例法國家的訴訟越來越職業化,對法律界人士的專業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師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從卷帙浩瀚的判例彙編中搜覓出自認為最利於自己的當事人的判例,並精巧地運用區別技術。判例法將創制法律的權利交給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說法官每天都在創設新的法律,只要他們審理案件,其審理的過程也就是立法的過程。英美國家法官斷案遵循“遵從先例”原則,就是從以前判斷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則和精神以作為以後斷案的準繩,每個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編進判例彙編,導致判例彙編浩如煙海,即使是以之作為職業的法官也是棘手難從,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是根本無法駕馭判例法的。這樣形成嚴重的職業門檻,法律行業成為巨大的產業,全社會在法律的規制下運轉,普通人根本就是處於法律人的統治之下。判例浩如煙海,相應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煙海了,在這樣的國家,要想成為“萬金油”律師那是絕對行不通的。單單就一個法學領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師去領會和掌握,律師們那裡還會有心思學習其他的呢?律師們想專業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說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律師想成為“萬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師個人願意不願意的事。人家英國就單單從律師一開始入職就分工明確,即事務律師與出庭律師。

   篇【2】

  四月十日入律所實習至今已有兩月有餘,感受頗多,著述為文,當作總結。

  律師要有自己的思想,沒有思想的律師,永遠也不會成為一流的律師。律師不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業運作的歸則,理解法官裁判風格,體會客戶真正需求。同時,思想上還要注意遵守執業操守,保護好律所和律師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這些複雜的關係,需要律師將具體的工作逐步提煉為工作的指導思想,並貫徹到工作中去。這樣,有了思想作為指導,律師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穩健的執業風格。

  律師僅有思想是遠遠不夠的,還要特別注重實務操作。

  律師實務操作應是多方面的,但本人想結合自身實習經歷,淺談兩個方面。

  一、案源

  實習時要儘快學會實務操作無可厚非,但對待案源的態度,本人不敢苟同。實習是為一年後執業作準備的,如果不從實習階段就開拓案源,那麼等到執業以後再去開拓,就會像有的律師一樣,執業都一兩年了,還沒什麼案子,沒什麼事可做。那就未免太晚矣!其實自己細想一下也知道,案源是律師執業的第一步,沒有案子,還怎麼做案子?所以說實習階段就開拓案源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既然如此,那麼怎麼開拓案源呢?

  我想主要應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一宣傳自己,讓客戶瞭解自己。把自己的個人情況放到律所網站上,製作個人網頁,參加網上法制評論等。

  二培養社會關係

  1.培養與公檢法司各機關的關係

  1通過隨律師一起辦案認識各機關人員,瞭解他們,向他們虛心請教一些辦案問題,與他們進行良好的溝通,給他們留下深刻地印象。

  2通過自己單獨去辦律師交辦的案子,認識各機關人員。去辦案見面時要有禮有節,給人留下良好地第一印象,這樣第二次去就會記得起你。如此“一回生二回熟”,彼此就認識了,以後要辦類似的案子就方便多了。

  3通過親戚朋友認識公檢法司各機關人員,並保持良好關係。

  2.培養與各企業的關係

  1通過親朋好友認識企業管理人員,與他們溝通,保持聯絡,為一年後打下案源基礎。

  2通過老鄉關係認識瞭解一批企業,為今後執業,進一步開拓案源和市場。

  3.培養社會其他各行各業人員的社會關係,包括同事關係。

  二、執業技巧

  執業技巧應是多種多樣的,但兩個多月的實習讓我感受最深的,莫過於律師的收費標準、收費技巧和如何準備立案。

  一收費標準和收費技巧

  每個律所都有自己的規定,但國家物價部門和律師協會又有些不同規定,這其中有些重合和交叉,這些怎麼處理。這是一般情況。還有特殊情況的,比如疑難複雜案件怎麼收費?到底可收多少費用要心裡明白。實習一個月還沒搞明白,而且自己對此還沒予以足夠重視。用主任的話說“吃飯家伙還沒掌握好”。自從主任前幾天的一次談話,才使我醍醐灌頂。的確,自己連入行之門都搞不清楚,談何入行?一般案件按照收費標準計算,根據省律師協會檔案確定的疑難複雜案件可以在收費標準的1-5倍內收費。對一些個人當事人確實經濟有困難,也可在當事人提交申請減交後,經主任批准略收低些。

  二如何準備立案

  1.瞭解案情,傾聽當事人陳述,與當事人良好溝通,深刻理會當事人真正意圖,合理分析案情,告知當事人成功的可能性和注意事項,讓當事人心中有底又有信心,但不要打保票,把話說死了。

  2.寫律師法律文書

  1寫起訴狀

  a民事起訴狀

  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寫好起訴狀。這寫起訴狀需要先有個初稿,再細化修改,“文章是改出來的”,起訴狀也不例外,但一般改兩次就差不多了。文字上要言簡意賅,格式上符合文書要求。一般起訴狀文書不要超過兩張紙,因為不是每個法官都有這麼耐心和細心的,所以力求意盡的前提下求簡。

  b刑事自訴狀

  多看律所律師往年訴訟的典型文書,然後結合案情自己寫。

  c行政起訴狀

  律所行政案較少,自己可看些法律文書方面的書。

  2辯護詞

  要學寫辯護詞,就要看律師典型的刑事辯護詞,作為參考多學習,多請教,不懂就問。

  3代理詞

  要多看代理詞,再結合律師交辦的案子自己寫,寫完後經律師看後有哪些不足,自己再改,體會一下自己為什麼這些沒有注意。

  3.案件表。

  依表順序裝訂,要記住。通過辦案多次裝訂來掌握,按當事人人數製作副本。

  4.去法院立案。

  注意自己先算一算訴訟費,好自己先準備費用。

  以上是兩個多月來的實習心得,作個總結,當今後指導。

   篇【3】

  案卷的整理歸檔是實習律師要具備的基本技能之一,但如果把它僅僅當成一種裝訂技術,那就還沒有真正理解案卷歸檔對實習律師真正的意義所在。案卷整理歸檔不是體力活,實習律師也不是苦力。作為實習律師,我們要做有心人,要從看似簡單的整理工作中實現學習收益最大化。

  一、案卷本身就是豐富的寶藏。傳說中的寶藏都是需要尋找並挖掘的。如果不把它們挖掘出來,再豐富的寶藏,也只是傳說:

  1.案卷是律師辦案程式的書面再現。一本完整的案卷,包含了從收案、接受委託、調查取證、會見當事人、證據編用、庭審過程以及庭後的必要工作等記載資料,通過學習案卷可以對辦案程式有一個比較巨集觀的瞭解和把握。比如林家旺律師辦理的一宗販毒案件瓊昌律刑[2009]006號,從收案到結案歷時6個月結案,通過閱卷,雖然我沒有參與該案,但我仍然有一種協助辦案的感覺,主要辦事程式彷彿歷歷在目。當然,案卷並不能體現律師全部的工作過程,我在以後的實習工作中還要腳踏實地的學習。

  2.案卷是承辦律師辦案思路的書面載體。比如在民事案件中,起訴狀或答辯狀體現了承辦律師為當事人設計的權利訴求,以及該訴求所依託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在代理詞中,律師要結合證據對事實的確認和法律定性做進一步的論證或者反駁,確定該案所適用的法律法規;案卷最後那一頁的“辦案小結”是承辦律師對自己辦案思路的一個反省和總結,哪些意見被採納了,哪些沒有被採納以及原因出在哪裡,等等。這都是我需要學習和積累的重點。

  通過在裝訂過程中對案卷的學習,我體會到面對一個案件,要堅持用審慎態度聆聽當事人的陳述,用證據去印證案情,對必要案情細節要進行挖掘式、啟發式的提問。如果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案子,還要在準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上選擇好突破口,只有方向對了,接下來的工作才會比較順利。如果案情允許有多個解決方案的話,權益最大化的那個訴訟方案有時候並不是首選,而應當是最有把握勝訴的那個。對於當事人來說,實現的權利才是真正的權利。

  在整理案卷時關於辦案思路方面還有一個收穫:比如,我看到起訴書的時候,我就越過答辯狀直接看證據部分,結合證據我總結好自己的答辯觀點,再返回頭看答辯狀,研究承辦律師的思路,琢磨他為什麼要這麼想,為什麼會主抓這個焦點,我為什麼沒有想到,我分析的時候在什麼地方存在疏漏,等等。閱讀其他法律文書時也是如此。最後合上案卷,再總體回顧一下律師的整體思路,記住關於類似案件的辦案模式。在這樣的對比過程中,可以快速並有效地找出自己的不足甚至是錯誤之處,糾正自己的思維方向,成熟自己的思維習慣,吸收借鑑執業律師的成功經驗。這是快速成長的又一個有效捷徑。

  3.案卷的記載內容反映了承辦律師與對方律師的思想交鋒。案卷裡的材料並不是承辦律師一家獨唱,還有對方提交的證據和相關法律文書。在這些法律文書中有時候一方律師在起訴書中提到了很多理由,另一方律師只是緊緊抓住一個地方重點進攻。這時候我並不認為是那個律師的失誤,這可能是他的策略。律師的注意力要全面,但更注重選擇的針對性。

  同時,通過閱卷,還可以學習到對方律師的代理思路和相關技巧,一舉兩得。

  4.一本案卷,就是一部的法律文書彙編。案卷裡的起訴狀仲裁申請書、答辯狀、代理詞辯護詞、裁判文書等法律文書,都在格式和內容方面給我們實習律師很大的參考和啟發。很多優秀的法律文書中的閃光之處,我可以借鑑;個別文書中的不當之處,我可以鏡鑑。

  二、通過學習案卷,會得到案卷之外的收穫。

  人的思維方式很奇怪,有時候明明在做這件事,頭腦中會突然冒出另外一件事情的處理方法。這是一種沒有因果關係的“靈光一現”。比如我正在看一個合同違約案件的卷宗,會突然想到一個侵權案件的處理方案,即使這兩個案件可能沒有任何關聯。我把它們記下來以備後用。又比如我看的一個案卷中那本案卷不是我整理的,我也忘了哪一本了,承辦律師收集並整理好證據後,從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兩方面充分論證的時候,我突然就產生了一個觀點。我不知道這個至少可以嘗試的觀點正確否,希望得到前輩老師們的指正:

  打贏官司並不僅僅是簡單意義上的勝訴,即使敗訴但實現了預期目標也是實質意義上的贏。具體來講,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話基本上都能做到實體意義上的贏下案子;如果證據明顯不利那在實體上很難勝訴,就換個角度爭取程式意義上的贏。況且在很多情況下,充分利用程式上的有利之處實現贏案比費力調查取證後實現贏案更能縮短週期,提高效率。當然,無論是實體上的贏還是程式上的贏,只要對方的期望不能實現,我們的目的就達到了。

  律師的職業性質要求我們必須與時俱進,必須不斷地總結過去學習現在前瞻未來。在案卷中學習是我整個實習過程中學習的起點,以上這些也只是我在之前案卷裝訂中的心得與體會。隨著在實習過程中不斷的繼續學習和積澱,我會在以後的案卷學習中有更深層次的收穫,我會一一銘記在心,並充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