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論是什麼呢

  法院開庭審理案件,都會有辯論。法官、檢察官、律師對在法庭上開展辯論,習以為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關於,歡迎借鑑參考。

  法庭辯論的五點:

  一、法庭辯論是演繹法律、事實和證據的程式公正。如果只追求辯得精彩,會掛一漏萬,以偏概全,會突出了個人形象,弱化了對法律和事實、證據的論證。因為案卷材料不可能提供你藝術性的“表演”需要。結果是好看不好吃,好聽不中用。因為你是律師,不是演員;

  二、法庭辯論追求的是真理和正義,不是爭個人輸贏,不是利用法庭作秀。在法庭上一心想著的是法律至上、當事人權益為先。個人的得失想多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會丟失了。這是律師職業道德的底線,不能突破;

  三、哲學和邏輯是不能偽裝的。在法庭辯論中追求真理的過程,是修正錯誤的過程,因為真理是客觀事物的規則,正義是方法論的價值取向。律師在這裡扮演的角色只能是法律人的嚴謹和哲學家的推理方法,所謂辯論技巧在辯證方法中是長河與溪的關係,切莫混為一體;

  四、法庭辯論是庭審總結,是雙方的總結陳詞。此時更不能演技巧。要總結庭審各環節中法官聽得進的、看得中的、閃光的、有利於當事人的事實和材料,這是法庭辯論追求的目標;

  五、當事人希望的是有利於他的結果。在辯論時當事人可能為你喝彩、鼓掌,休庭時可能為你 獻花、落淚道謝等。如判決與他的意願相左,當事人則是另一副臉孔。此時當事人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律師也茫然“辛勞收穫了什麼?”然而,律師盡職做了實事,就可理直氣壯地享受誠實勞動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