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翱秉公原文賞析

朝代明代 詩人王翱

  王翱一女,嫁於畿輔某官為妻。公夫人甚愛女,每迎女,婿固不遣。恚而語妻曰:“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且遷我如振落葉耳,而何吝者?”女寄言於母。夫人一夕置酒,跪白公。公大怒,取案上器擊傷夫人,出,駕而宿於朝房,旬乃還第。婿竟不調。

初中文言文 寓理 故事

譯文

譯文
  王翱的一個女兒,嫁給京城附近的一個官員為妻。王翱的夫人非常疼愛女兒,每次要女兒回家,女婿堅持不放走。他憤怒地對妻子說:“你的父親是選拔官吏的長官,把我調到京城做官,那麼你可以整天陪侍你的母親。況且調動我輕易得就像振落樹葉,有什麼可吝嗇的呢?”於是女兒將想法告訴了母親,夫人在當天準備了酒菜,跪著稟告王翱,王翱非常生氣,拿起几案上的器具打傷了夫人,出門去,坐馬車住到朝房裡,十天後才回家,女婿最終沒有被調職。

註釋
王翱:明朝人。
畿輔:京城附近地區。
公:指王翱。
恚:憤怒。
而翁:你的父親。
長銓:選拔官吏的長官。
遷:調動。
白:稟報。
案:几案。
駕:坐馬車。
朝房:朝廷中供值班的房間。
旬乃還第:十天後才回家。
吝:吝嗇
置:準備
竟:最終

本節內容由匿名網友上傳,原作者已無法考證。免費釋出僅供學習參考,其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啟發

  秉公。王翱作為朝廷中選拔官吏的長官,要調動女婿的工作,真是輕而易舉。但他秉公處事,任憑夫人“枕邊風”怎麼吹,他就是不幹,最後竟與夫人“對著幹”。2004年因公殉職的河南登封公安女局長任長霞,“奉命於危難之間”,在整頓當地極為混亂的治安局面中,她一身正氣,秉公處事,兩年間剷除了數十個大小不等的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百姓交口稱讚。秉公才能執法,秉公執法才有正氣。   

參考資料:


詩人王翱

      王翱(1384-1467)明代大臣,字九皋,出生於今河北省滄州市鹽山縣王帽圈村。永樂十三年進士,授大理寺左寺正,左遷行人,宣德初擢御史,英宗即位,升右僉都御史,出鎮江西,懲貪治奸,七年冬督遼東軍務,景泰四年為吏部尚書,天順間續任,為英宗所重,稱先生而不呼其名。王翱一生歷仕七朝,輔佐六帝,剛明廉直,卒諡“忠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