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1840~1913)

[拼音]:Zhuluo

[英文]:Chola

古代和中世紀印度泰米爾三王國之一。又譯喬拉。中國史籍稱注輦、珠利耶,早期都城烏羅尤爾(今蒂魯奇拉帕利),晚期都城坦焦爾。

大約從公元1世紀起,朱羅的一些酋長分別統治了泰米爾人的各個地區。卡里卡拉(主要活動在2世紀晚期)是朱羅王國早期最著名的國王,在文尼戰役中,打敗潘地亞、哲羅和11個酋長國的聯軍,在泰米爾建立霸權。以後朱羅受潘地亞、帕拉瓦和遮婁其王國興起的影響而衰落。7~8世紀朱羅淪為帕拉瓦和遮婁其王國的附屬國。9~12世紀朱羅再度興起,成為印度次大陸最重要的王國。毗查耶拉耶統治時(850~871),朱羅戰勝遮婁其,以坦焦爾為首都。巴蘭答伽一世(950~955)時吞併潘地亞,侵入錫蘭。在950年的塔科蘭戰役中,朱羅敗於拉喜特拉庫塔王國。羅闍羅闍一世(985~1014在位)和拉金德拉一世(1014~1044在位)時,朱羅王國鼎盛,以強大海軍為基礎,征服哲羅及錫蘭北部,並揮師北上戰勝孟加拉的帕拉王朝,佔領恆河下游,在恆河三角洲建立新都恆伽孔達-朱羅普蘭,並在此修建大型水庫和乾渠。

為爭奪印度洋海上交通控制權,保障印度對中國及東南亞的直接貿易聯絡的利益,朱羅王國在11世紀,與其海上勁敵室利佛逝進行百餘年的爭奪印度洋霸權的鬥爭。1025年一度佔領馬來半島、東蘇門答臘及南緬甸。10~11世紀,印度向東南亞地區的政治經濟的殖民擴張和文化傳播,以及僑居地的普遍建立達到高潮。與此同時,朱羅的貿易使團曾多次訪問中國。

公元9~12世紀,朱羅的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是泰米爾封建制度的典型。朱羅王朝實行中央集權制,國家行政管理由組織完善的官僚政治機構負責。王國政府直接管轄村社,朱羅王朝晚期才出現王國與村社之間的封建領主勢力。

村社是真正的基層行政單位,也是獨立自治的實體。自治權高於印度其他地區,王朝或封建領主的盛衰不能從根本上影響村社。村社內部行政管理實行高度發展的委員會制度,由按不同職業分割槽居住的村社成員的代表組成村社總會,分“烏爾”和“薩巴”兩種。“烏爾”是普通村社裡交納租賦的農戶所組成的總會。“薩巴”是婆羅門村莊裡的婆羅門所組成的總會。

村社制與種姓制相結合。村社裡的階級關係在外貌上表現為種姓關係,階級統治表現為種姓統治,社會分工表現為種姓的傳統職業。種姓制的特點是:種姓基本上分為婆羅門與非婆羅門兩大類,非婆羅門屬於中間種姓,他們中間等級界限並不森嚴;婆羅門稽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76460.html' target='_blank' >仁親誚淌啄裕彩薔猛紡浚莆兆磐戀兀辜嬗桃怠Ⅻ/p>

土地制度原則上是國有制,但實際上存在著村社土地所有制和個人土地所有制,農戶基本上是國家佃戶。

寺廟是社會中心和經濟中心。商人行會擁有大量財富,往往購買整個村莊捐獻給寺廟,並向村社總會和商業企業提供貸款,牟取重利。

朱羅盛行毗溼奴教。巴克蒂運動的領袖羅姆羅闍早期曾以朱羅為活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