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烏科夫斯卡,Z.

[拼音]:Huishi

中國戰國時期哲學家,名家 “合同異” 學派的代表人物。宋國人,生卒年不詳。《漢書·藝文志》著錄《惠子》一篇,已佚。他的學說散見於《莊子》、《荀子》、《韓非子》、《戰國策》、《呂氏春秋》、《說苑》等書中。

惠施主要活動在魏國,曾任魏相15年,並促成魏、齊二王會於徐州,互尊為王,開六國稱王局面。魏惠王尊寵惠施,比之於管仲,且欲傳以國位。後來,張儀至魏,為秦連橫,欲以魏合於秦韓而攻齊楚;惠施主張魏國合併到齊楚,以偃兵。群臣及王皆聽張儀,惠施遂被逐到楚。楚將其納於宋,惠施因得以與莊周交遊。以後,張儀離開魏,惠施復返魏,時為魏王出使鄰國。

惠施博學善辯。南方有個怪人黃繚,問天地不墜不陷、風雨雷霆的原由,他“不辭而應,不慮而對,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他和莊周關於魚樂的濠上之辯,是很著名的辯論。惠施死後,莊周認為再無可言之人。

哲學思想

惠施是戰國時期名辯思潮中“合同異”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莊子·天下》篇記載了這一派的十個論題,後被稱為“惠施十事”,即①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

(2)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裡。

(3)天與地卑,山與澤平。

(4)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5)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6)南方無窮而有窮。

(7)今日適越而昔來。

(8)連環可解也。

(9)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10)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其中①、⑤、⑩三個命題集中地表現了惠施的哲學思想與邏輯思想。“大一”與“小一”是對宇宙萬物大小兩個方向的高度抽象。惠施看到萬物的差異,而更重視其同一,斷言“山與澤平”,“天地一體”。由於“十事”僅存論點,未存應有的論證過程,歷來有種種不同的解釋。從整個名辯思潮的歷史背景及其邏輯發展來看,惠施注意從事物的聯絡和發展來看待事物的差異,發現差異的相對性。但他忽視事物的相對穩定性和質的差別性,不懂得相對中寓有絕對的道理,走向了相對主義。

惠施注重對客觀世界的研究。《莊子·天下》篇說他“弱於德,強於物”,“散於萬物而不厭”,“逐萬物而不反”,且能“遍為萬物說”,這說明他與一般只著眼於社會政治倫理問題研究的諸家不同,也與只停留于思維形式和規律研究的一般名家不同。他是先秦時期注重研究自然,頗具科學精神的一位思想家。

邏輯思想

在惠施十事中包含有正名的思想。他提出“天與地卑,山與澤平”,在於說明天之高與地之低是相對的,山之高與澤之低也是相對的,事實上存在著有的山與有的澤同高的情況。惠施的“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的命題,反映了太陽由中向西的運動和物由生向死的轉化;他的“萬物畢同畢異”的命題,反映了萬物皆有同的一面又有異的一面,即反映了異中有同、同中有異的辯證關係。有的命題採取了近似定義的形式,如把“大同異”定義為“萬物畢同畢異”;把“小同異”定義為“大同而與小同異”;用“無厚不可積也”,定義幾何圖形,等等。

惠施還提出了 “善譬” 的推類方法,揭示了由已知到未知的推理過程。在《說苑》一書中,記載了惠施“善譬”的例證和思想。他指出弓之狀是“以竹為弦”的(已知),並告之彈之狀(未知)類同於弓之狀,進而推彈之狀也是“以竹為弦”的。由此,他提出“譬”的推類原則是“以其所知諭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也就是用人們已經知道、認識了的事物類推人們還不知道、不認識的事物,從而使人們知道和認識原來不知道、不認識的事物。這與後期墨家提出的“說知”的推理性質和過程是相同的。

《韓非子·說林上》還記載有惠施關於“同中辨異”的思想,即從同是向東走的兩個人中辨別逃者和逐者的不同性質。例如,甲乙二人雖同向東跑,但甲是偷盜者,乙是追盜者,因此偷盜者之逃跑和追盜者之追捕這兩種行為的性質是不同的。這裡包含了一個複合三段論(見三段論)的推理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