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爾夫,V.

[拼音]:shangye qiye jingying zerenzhi

[英文]:manageri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commercialenterprise

指中國社會主義國營商業企業在國家計劃指導下,以維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正當利益、擴大社會主義商品流通、提高社會服務效果和經濟效益為目的,以責任制為中心,實行責任、許可權、利益相結合,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利益相結合的一項綜合管理制度。它是1979年以來中國國營商業企業管理體制上的一項重大改革。

實行責任、許可權、利益三結合,就是把國營商業企業對國家、生產者、消費者承擔的責任,經營的好壞,許可權的大小,同企業的經濟利益聯絡起來;在企業內部,則把職工的收入,同職工勞動的數量、質量、成果等聯絡起來。

堅持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利益相結合,是指在積極收購、擴大銷售、改善經營管理、改進服務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的情況下,國營商業企業所增加的經濟收益,包括:

(1)國家通過稅收或利潤取得必要的、合理的部分;

(2)國營商業企業本身通過稅後利潤或利潤分成等形式得到的應有的部分;

(3)職工通過提成工資、浮動工資、獎金等形式從企業收入中分得的合理的應得部分。企業和職工所獲得的利益,不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也不能擠佔國家應得的稅收或利潤。

中國各地商業部門實行經營責任制的形式和做法各有不同。其中,經營承包制是主要的形式。承包企業或承包小組(或個人)要同上級管理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合同要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承包者必須承擔的責任、應有的許可權和應得的經濟利益。承包企業內部,要建立健全各種崗位責任制或定額管理制,把對上承包的責、權、利層層落實到班、組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