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清真寺

[拼音]:zhuanshu jingjiqu

[英文]:exclusive economic zone

指沿海國在其領海以外鄰接其領海的海域所設立的一種專屬管轄區。在此區域內沿海國為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資源的目的,擁有主權權利。此外,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還有在海洋科學研究和海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轄權。專屬經濟區既不是公海,也不是領海,其法律地位自成一類。專屬經濟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超過 200海里。到1983年1月為止,已有近60個國家宣佈設立200海里專屬經濟區。

專屬經濟區制度的發展

專屬經濟區制度是一項在逐步形成中的法律制度。促成這項制度的原因是:各國對鄰近其海岸的海床及其底土和海水中的資源開發日益重視,對保護沿海漁業資源和保護海洋環境,日益感到迫切需要。這個制度可以回溯到40年代和50年代一些拉丁美洲國家為保護其沿海資源所作的努力。例如,1946年阿根廷提出對“大陸外緣海”的主權主張;1947年智利提出對鄰近其海岸的海域的主權主張;1952年,智利、厄瓜多和祕魯在《關於領海的聖地亞哥宣言》中宣佈,各該國對其沿海寬至 200海里的海域擁有專屬的主權和管轄權。但是專屬經濟區概念的形成和提出是在1972年,當時中美和加勒比海的一些國家通過《聖多明各宣言》,宣佈沿岸不超過200海里的海域為“承襲海”,受各沿海國的管轄。同年,非洲國家關於海洋法的討論會在喀麥隆首都雅溫得舉行,會上提出的“經濟區”概念,得到了與會各國的支援。肯亞在1972年向聯合國海底委員會正式提出經濟區條款草案,並規定200海里為專屬經濟區的最大寬度。1974年在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舉行的第3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上,出現了贊成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的明顯趨勢。以後,專屬經濟區作為一種新制度被訂入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專屬經濟區內的權利

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沿海國在其專屬經濟區有下列權利: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利用海水、海流和風力生產能源等的主權權利;對建造和使用人工島嶼、進行海洋科學研究和保護海洋環境的管轄權。有些國家關於專屬經濟區的立法,大致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這些規定一致。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內仍享有航行和飛越的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有關的其他符合國際法的用途。

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享有對漁業的專屬管轄權。它可以規定其專屬經濟區內生物資源的可捕量,以及其他管理和養護措施。關於專屬經濟區的各國立法一般都規定,外國漁船非經許可不得在區內捕魚(見漁區)。有的國家立法對於在區內允許捕獲的魚的品種、數量以及可使用的網眼的大小,都詳加規定,以便養護生物資源。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沿海國如果沒有能力捕獲全部可捕量,應通過協定或其他安排,准許其他國家捕撈可捕量的剩餘部分,特別是准許在同一區域的內陸國和地理不利國參加捕撈。後一種國家包括閉海或半閉海沿海國,以及不能主張有自己的專屬經濟區的沿海國,它們的地理條件使它們依賴開發同一區域的其他國家的專屬經濟區的生物資源來滿足其人民營養的需要。《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還規定,溯河產卵魚群的魚源國,應制定捕撈這種魚的管理措施。捕撈溯河產卵魚群的活動,應限於在專屬經濟區外部界限向陸一側的水域進行,也就是說只能由魚源國或經其許可的國家捕撈。如果這項規定引起魚源國以外國家的經濟失調,應與這些國家協商,就捕撈這種魚的條款達成協議。關於降河產卵的魚群,這種魚在其水域內度過大部分生命週期的沿海國,應有責任對其進行管理,並應確保迴游魚群的出入。對這種魚群的捕撈,也應只在專屬經濟區外部界限向陸一側的水域中進行。當這種魚群迴游通過另一國或數國時,對其捕撈應由有關國家協商決定。

專屬經濟區的劃界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專屬經濟區的界限,應在《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所指的國際法的基礎上以協議劃定,以便得到公平解決”。有一些國家關於專屬經濟區的立法規定,在從其領海基線到與鄰國之間的中間線的距離不足200海里時,其專屬經濟區的範圍到中間線為止。也有一些國家規定,在其經濟區和其他國經濟區相重疊時,專屬經濟區的邊界由有關國家協商決定。

專屬經濟區的設立,使沿海地區的自然資源有效地置於沿海國的管轄之下。在過去,一些海洋大國的漁船隊曾在鄰近其他國家的海域濫肆捕撈,嚴重危害這些國家的漁業利益。在專屬經濟區制度下,沿海國有權管理沿海漁業、採礦業以及一切有關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這樣就可以有利於這些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並使其為沿海國人民的利益服務。但另一方面,如果各國都設立經濟區,則世界上的海洋將有1/3劃歸經濟區範圍,國家管轄下的海域將有3700餘萬平方海里,而國際區域只有6700餘萬平方海里。其結果必然使海岸線長而又面向大洋的國家,以及位於大洋中的一些由島嶼構成的國家,處於非常有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