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萍(1910~  )

[拼音]:nongye zhong zibenzhuyi fazhan de Meiguoshi daolu

[英文]:American pattern of capitalistic development in agriculture

農業中資本主義關係建立和發展的一種型別。農業向資本主義關係演進,在各國或一國不同地區,由於具體條件不同,存在著不同的方式。一種情況是在徹底廢除封建制關係、地主階級已不存在的條件下,農業中占主導地位的小農經濟逐漸轉化為資本主義農場經濟。這種演進的道路,在美國最為典型,列寧稱之為農業中資本主義發展的“美國式道路”。

農民經濟的建立

美國在殖民地時期沒有根深蒂固的封建制度,歐洲殖民者只是把封建關係的某些因素移植了過來。獨立革命中,這些封建關係的因素被徹底粉碎。革命後,合眾國政府頒佈了一系列土地法令,逐步為在美國普遍建立起自耕農農場創造了條件。

美國在1776年獨立時的疆土只限於大西洋沿岸的狹長地帶,獨立後向西部擴張領土,到南北戰爭前已達到太平洋沿岸。廣大的西部土地吸引來國內外大量移民。聯邦政府把新佔領的西部領土,一律宣佈為國家所有,出售給移民去開墾。1785年,釋出第一個土地法令,規定西部土地最低按 640英畝的地段出售,每英畝售價一美元。1796年每英畝土地價格提高到二美元,但可以在四年內分期付款。土地按大塊出售的法令,對富人有利,由富人組成的土地投機公司和種植園主紛紛來西北部購買土地。這引起無力購買大塊地段的廣大貧苦移民的不滿,他們不顧政府的法令,強行佔地進行墾種。農民在遼闊的土地上進行的佔地鬥爭,使聯邦政府和軍隊也無法對付,於是政府被迫不斷改變土地法令,降低出售土地的最低限額。1800年,出售的地段改為320英畝,1804年降為160英畝,1820年再降為80英畝,同時每英畝土地價格由2美元降到1.25美元。1832年,出售的最小地段再降為40英畝。1841年頒佈墾地權條例,承認自行佔地開墾的農民有“優先購買”權。後來的這些法令使一般移民有可能獲得土地,小農場主的農業經營在西部土地得到廣泛發展。南北戰爭期間,聯邦政府為了動員群眾參加反對南部奴隸主的戰爭,於1862年釋出“宅地法”,規定凡沒有持械反抗過合眾國政府的美國公民,每戶交納10美元登記手續費,可申請取得160英畝西部公有土地,在連續耕種五年以後就可免費獲得土地所有權。“宅地法”為自耕農農場的普遍建立開闢了一個新時代。

農民經濟向資本主義農場經濟的演進

建立在小私有制基礎上的農民經濟是不穩定的。小商品生產本身具有資本主義傾向。資本主義工業和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城市人口的增加,對農產品提出了日益增長的需求,農民的生產很快被捲入了資本主義市場,農民階級的分化加速了。在西部土地上,一方面是小農經濟在普遍建立,同時它又在不斷髮生分化,從富裕農民中成長起資本主義農場主,19世紀前半期農業中已開始有資本主義關係的發展。隨後,大農場的競爭,工商業資本家在農產品收購和加工方面的盤剝,銀行家的貸款利息剝削,鐵路公司的高額運費,以及工農業產品價格和剪刀差等等,使農民更加急劇分化。自19世紀80年代起,無論在舊有各州和西部,農民階級分化的過程都極為顯著。到1910年,農業中資本主義的租佃制、抵押制和僱傭勞動制都已廣泛發展。使用僱傭工人的農戶已在全部農戶中佔46%。佔全部農戶17.2%的資本主義大農場,生產了全國農產品總產值的52.3%。農業中的資本主義關係,循著農民分化的道路迅速發展起來,成為農業中佔統治地位的形式。

在沒有封建束縛的條件下,農業中資本主義關係的成長和採用先進的生產技術,都比較迅速。這樣建立起的美國資本主義農業,迅速達到高度的發展水平,成為工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堅實基礎。

參考書目

列寧:《關於農業中資本主義發展規律的新材料》,《列寧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58。

H.U.福克納著,王錕譯:《美國經濟史》,商務印書館,北京,1964。(H.U.Faulkner,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Harper & Brothers,New York,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