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擊戰

[拼音]:quzhu chujing

[英文]:deportation

只適用於外國人的一種刑罰。將犯罪的外國人逐出國(邊)境以外。依照中國刑法,驅逐出境由法院判決,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前者在罪未達到必須判處其他刑罰時適用;後者在罪行嚴重需判處其他刑罰時適用,即在服滿刑後逐出國(邊)境。如果由公安機關命令宣佈,則是一種行政措施。

一些國家的刑法,將驅逐出境規定為一種保安處分。《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刑法典》規定驅逐外國人出境是一種保安處分;對一個犯罪的外國人可以判刑,也可以要求他離開領土,或二者並處;如果需判徒刑時,在服滿刑期後驅逐出境。《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刑法》也有類似規定。

參考文章

刑法第35條[犯罪的外國人適用驅逐出境]如何解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