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組織

[拼音]:banquan baohuqi

[英文]:term of protection for copyrighted works

法律對作品的版權認可與保護的期限。在保護期內,版權所有者享有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版權的人身權利與作者不可分離,因而通常沒有時間限制,永久受到保護。但有的國家規定,版權人身權利的保護期僅為作者有生之年,作者死後,權利便終止。版權中的財產權利均有具體規定的保護期限,版權保護期一般是就版權財產權利而言。保護期屆滿,版權失效,作品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得自由使用之。版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其行使沒有時間限制,不僅有悖於版權保護作者本人權益的主旨,也不利於作品更迅速廣泛地傳播,不利於文化的積累和發展,因此有必要對版權的行使規定一定的期限。這是對版權的一種限制。現代版權立法從其最早的《安妮女王法令》(1709)開始,便有關於保護期限的規定。版權保護期一般以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若干年計算。多數國家規定在作者死後保護50年;短則不少於25年,長則有達70、80甚至90餘年者。亦有的國家規定版權保護期僅為作者有生之年;作者去世後,版權便終止。法人作品或遺作的版權保護期限,一般以作品出版之日起若干年計算。有些作品,如實用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和錄音作品等,保護期一般要短於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