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都

[拼音]:zhengce fenxi

[英文]:policy analysis

亦稱決策分析。運用科學方法對公共政策及其決策過程進行描述、預測、解釋和評價。廣義的政策分析把決策活動當作政治分析的基本內容,視決策為政治行為的源泉與結果,試圖從政治決策入手揭示整個政治過程的內在邏輯,其涵義與政治分析基本相同。狹義的政策分析側重研究公共政策的屬性、原因、程序和作用。有的決策分析學者偏向於政策效果的分析和政策評估,有的學者卻著重研究產生公共政策的因素和過程。其實這兩個方面是相互聯絡的,它們都有助於實際決策活動的完善。

對政策進行研究在歷史上早就存在,如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為政策分析提供了科學的理論框架,K.馬克思和F.恩格斯在許多論著中曾對他們時代的政策問題作過具體而精闢的分析。但政策分析成為政治學的一個專門的研究領域,是與西方行為主義政治學的興起相聯絡的。行為主義政治學強調研究政治過程的實際活動。一些西方學者認為決策活動是政治活動的核心,政治分析必須從決策分析開始,應著重分析政治決策的性質和過程。1951年,美國政治學者H.D.拉斯韋爾與D.勒納出版的《政策科學:範圍與方法的新近發展》一書,揭開了對公共政策進行系統理論分析的帷幕,此後政策分析逐步發展起來。在政策分析發展的早期,拉斯韋爾等學者的理性選擇理論曾獨步一時,它把決策看作是知識和分析能力的產物,試圖通過科學分析尋找最佳決策的途徑。拉斯韋爾把決策過程劃分為 7個步驟:情報、倡議、規定、試行、施行、終止和評估,視決策是完全理性的活動。後來,理性選擇理論受到了一些學者的批評。美國學者H.A.西蒙認為決策者獲得的資訊及分析能力都是有限的,現實決策活動不能實現最優化,應當以“滿意”取代“最佳”的原則。這一理論稱為“有限理性”模式。另一美國學者C.E.林德布洛姆則進一步指出,決策過程只是決策者鑑於過去的經驗對政策進行不斷調適的過程,現行政策較以前的政策只存在漸進性的差異,據此他提出了“漸進決策”模式。20世紀70年代後,政策分析成為政治學的一個令人矚目的研究領域,出現了許多政策分析的理論和模式。

政策分析的範圍一般包括:

(1)政策及其環境的相互關係的分析。一方面,把政策視為一個因變數,由此探求決策環境因素對政策過程產生的影響;另一方面,又把政策視為一個自變數,由此探求政策對於其環境的影響和作用。通過上述分析,可以揭示政策問題的前因後果,探求決策的情勢和條件,並對政策效果進行評估。

(2)構成政策系統的主體與客體的分析。政策系統的主體即決策的參與者,它以社會公共權威為中心,既包括政府及其子系統和政治領袖等直接決策者,也不排除各種社會政治團體(如黨派與利益集團)和公民的作用。對決策主體的分析,大致存在精英決策模式和多元決策模式兩種理論。決策系統的客體是指政治體系所面臨的各種需要通過政策加以解決的問題,政策分析要對這些政策問題的發生、範圍、種類等進行確認。

(3)政策過程的分析。主要是研究政策的運作過程和機制,包括政策制訂和政策執行的過程等。在政策過程分析中,比較研究方興未艾,比較的領域諸如:政策客體不同其決策過程有何不同;政策主體不同其決策過程有何不同;中央與地方的決策過程有何不同;國內政策與跨國政策的決策過程有何不同;不同的國家其決策過程有何不同等。政策分析的基本框架一般包含政策問題的認定、政策規劃、政策合法化、政策執行、政策評估、政策終結等一系列相互關聯的範疇。同時,政策分析還涉及對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科學工程等方面具體政策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