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

[拼音]:lifa dang'an

[英文]:legislative archives

國家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直接形成的有價值的歷史記錄。 主要包括下列檔案: 有關部門提請審議的各類法律草案及說明,關於法律草案的歷次修改稿;法制機構對各類法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及修改情況的說明;國家權力機關對各類法律草案的審議意見及最後通過、公佈的各類法律及決定;有關部門、專家對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見;徵求對法律草案修改意見的重要座談會的出席名單、會議檔案、記錄、錄音帶、照片等。立法檔案反映了國家法制建設的歷史和水平,具有重要的儲存價值。立法檔案應該以法為單位進行整理,將有關某一法律的檔案集中在一起,按檔案形成的過程和檔案之間的聯絡組成案卷。

在中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制定、修改憲法和刑法、民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職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和法律,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職權,因此,立法檔案主要形成於上述國家權力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