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博物館

[拼音]:yiwu jiaoyu

[英文]:compulsory education

國家用法律形式規定對一定年齡兒童免費實施的某種程度的學校教育。也稱為強迫教育、免費教育或普及義務教育(見普及教育)。因其開始時實施的均屬初等普通教育,所以又稱為初等義務教育(見初等教育)。

義務教育法常規定義務教育的起始年齡和離校年齡,或應達到的標準,要求國民一體遵行並視之為自己應盡的義務。這裡的“義務”一詞,其涵義還包括父母或監護人有使其學齡兒童就學的義務,國家有設校興學以使國民享受教育的義務,以及全社會有排除阻礙學齡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的種種不良影響的義務,等等。

義務教育的推行,先是出於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運動中奉行新教的國家推行宗教教育的需要。1619年,德意志魏瑪邦公佈的學校法令規定,父母應送其 6~12歲子女入學,否則政府得強迫其履行義務。這可視為正式實施義務教育的發端。但德國按義務教育法基本上普及初等義務教育是19世紀60年代的事。其他各國,如英、法、美等,大都在19世紀70年代以後才開始實行義務教育。這主要是適應當時資本主義生產技術革新的需要,以及受到工人運動壓力等的結果。現在世界上已有許多國家實行了初等義務教育,不少經濟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已經把義務教育年限延伸到了中等教育階段。

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1979 年出版的《國際教育制度指南》一書列舉的85個國家統計,有58個國家實施了義務教育。年限定為5~6年的有土耳其、墨西哥、葡萄牙等12個國家;7~9年的有埃及、泰國、日本、蘇聯、南斯拉夫等26個國家;10~12年的有英國、美國、法國、民主德國、聯邦德國、羅馬尼亞、匈牙利等19個國家。加拿大規定的年限最長,有的省定為13年。

各國實施義務教育的年限長短,大體是由該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文化教育程度決定的,如發達的工業國家實施的年限較長,一些發展中國家實施的年限較短。在較短的歷史時期很快延長實施義務教育年限的大多是經濟發展較快的國家。例如,日本於1886年頒佈《小學令》,實施6~10歲的4年義務教育;到1946年,就把義務教育年限延長為 9年;而到1978年,它已在實際上推行了12年制義務教育。美國從1852年馬薩諸塞州頒佈《義務上學法》開始,實行的是8~14歲的6年義務教育;到1948年已實行 9年制義務教育;近年來各公立學校則已實行了12年制免費義務教育。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推行義務教育的速迭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76460.html' target='_blank' >仁親羈斕摹K?953年起推行普及 4年制初等義務教育,1967年改為 9年,到1975年就開始推行了11年制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範圍常涉及有三個方面問題,各國的解決辦法也不盡相同:

(1)實施義務教育的起始年齡問題。一般都定為兒童滿6歲入學,但也有定為5週歲(如英國、澳大利亞、土耳其等)或 7週歲的(如蘇聯、民主德國、保加利亞等)。

(2)實施義務教育年限與兒童學齡期的問題,這二者的年限各國規定的往往不同。如日本先定6~14歲為學齡期,其間 4年為義務教育;德國曾按憲法規定6~18歲為正規學齡期,其中9年為義務教育。

(3)義務教育階段與普通學校教育階段的關係問題。義務教育年限較短的,一般以小學前期若干年為義務教育階段,但是隨著義務教育年限的延長,這種關係也跟著變化,如日本1886年實施4年義務教育時,以尋常小學4年為義務教育階段;於1908年(明治四十一年)延長義務教育年限為6年後,就以完全小學6年修業期限作為義務教育年限。美國大多數州規定義務教育年限為12年,超過了小學修業年限,即以中學 6年修業年限併為義務教育年限。英國規定義務教育年限為11年後,也以中學修業 5年或以小學後另設補習教育來滿足實施義務教育所需年限。

關於義務教育的實施辦法,一般著力於依次進行4個方面的工作:

(1)調查分析應受義務教育兒童的情況和問題。

(2)籌措廣泛興學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

(3)培養實施義務教育所需的師資。

(4)採取各種具體措施以督促、檢查和強制學童入學。以上工作,各國的做法均因具體情況和需要而不同。

世界各國實施義務教育的發展趨勢令人注目,一些發達國家的義務教育仍有繼續延長的趨勢,有些國家有把幼兒教育高班納入義務教育範圍的傾向。此外,一些國家的義務教育正在向職業技術教育延伸。

西方各國在實行義務教育時,由於各種社會矛盾錯綜複雜,有時也並不能保證所有學齡兒童上學。在舊中國,中華民國頒佈的憲法,雖然也曾列有關於義務教育的條款,但由於當時國家政治與經濟等諸方面的問題,並未付諸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其成立初期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及以後正式頒佈的憲法中,都明確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它把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一致起來。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義務教育,即依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為現代生產發展和現代生活所必需,是現代文明的一個標誌。為此,中國將有步驟地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

參考文章

怎樣才是完成了義務教育?法律常識義務教育的由來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