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操和課間操

[拼音]:gewu zhizhi

中國宋明理學認識論學說。始見於《禮記·大學》。原是作為誠意、正心、修身等道德修養方法的命題,從宋代理學家程頤開始,把格物致知作為認識論的重要問題對待。

程朱觀點

程頤認為,“格,至也,如‘祖考來格’之格”,“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曰窮其理而已也”。他所說的物指一切事物,包括精神現象或物質現象。認為格物就是就物而窮其理,格物的途徑主要是讀書討論,應事接物之類。做法“須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積習既多,然後脫然自有貫通處”。這個從逐漸積習到豁然貫通的過程,包含了關於人類認識的一些合理觀點。程頤又認為:“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則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他認為格物致知的過程,是一個體認吾所固有的理的過程。

朱熹在程頤思想基礎上,通過為《大學》作格物致知補傳,提出了系統的認識論及其方法,他以人心之靈,莫不有知為認識主體,以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為認識客體。他說知在我,理在物,此我、物之別,就是其“主賓之辨”。他認為連結認識主體和認識客體的方法,就是“格物致知”。朱熹訓格為至為盡。至,謂究至事物之理;盡,有窮盡之意。他訓物為事,“物,猶事也”。其範圍極廣,既包括一切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亦包括心理現象和道德行為規範。“格物”就是窮盡事物之理。他強調格物,就事物中窮其理,批判了格物即捍衛外物或反身而誠等說法。認為格物的途徑有多端,上至無極、太極,下至微小的一草一木、一昆蟲,都有理,都要去格,一事不窮,便闕了一事的道理,一物不格,便闕了一物的道理。朱熹還強調格物須要有緩急先後的次序,重要的是窮天理,明人倫,講聖言,通世故。認為格物的目的是窮理,由具體事物而窮盡其理,不能脫離具體事物。朱熹解釋致知說:“致,推極也。知猶識也。”認為致知就是推致其知以至其極。人心本來全體虛明,萬理皆具,只因被物慾所蔽,不能自明,經格物而後推極已知之理,以達到萬物之表裡精粗無不到,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朱熹認為,“致知格物只是一事”,是認識的兩個方面。

陸王觀點

陸九淵從“心即理”說出發,認為格物的下手處,就是體認本心。因為萬物皆備於我,所以,只要體認本心,萬物之理便都明白了。朱、陸宗旨雖有異,但陸九淵對格物的訓釋,則有承襲程朱之處。陸九淵說:“格,至也,與窮字、究字同義。”王守仁不滿意陸九淵的解釋,他說:象山之學,“其學問思辨,致知格物之語,雖亦未免沿襲之累”。他反對朱熹在事事物物上窮理的方法,訓格為正,“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之謂也。正其不正者,去惡之謂也。歸於正者,為善之謂也,夫是之謂格”。他認為去不正以歸正,去惡從善,就是格。又訓物為事,說“物者,事也,凡意之所發必有其事,意之所在之事謂之物”。王守仁強調物只是意之所在,不能離心而存在。因此,格物就是正心,正心就是去掉惡念即私念,以便恢復固有的良知。因此,格物也就是致良知的工夫。他訓致知的致為“至”,“致者,至也”。知為良知。致知,並非後儒所說的充廣其知識,而只是致吾心之良知。

明清唯物論者的觀點

明清時的唯物主義者,對程朱陸王的格物說作了批判。羅欽順認為,王守仁以格物在致知,不符合《大學》“致知在格物”的原意,以為心外無物,心外無理,而把格物看作格心,都是不對的。他說:“人之有心,固然亦是一物。然專以格物為格此心,則不可”;把窮理看作窮此心,亦不可。批評陸王的格物窮理與禪宗的明心見性相類。王夫之出入理學,對理學作了批判性的總結。他認為“格物”就是人們對於外界事物的認識,是以“學問為主,而思辨輔之”。“致知”,就是人們進行思辨的理性活動,以“思辨為主,而學問輔之”。學問所得的資料,是思辨活動所依循的基礎。如果沒有格物,不接觸外界事物,就會使認識陷入空想,沒有致知,就會被各種事物的現象所迷惑,因而兩者必須相濟。所謂致知在格物,就是“以耳目資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非耳目全操心之權而心可廢也”。應以格物為先,才能對事物的規律有所瞭解,以便啟發心思。如離開格物,而去冥思苦想,便不可能致知。這是對認識過程的辯證說明。但羅欽順、王夫之論致知,亦有受朱熹影響的一面,認為致知是盡吾心中之理。顏元對格物致知作了新解,他釋“格”字為“手格猛獸之格,手格殺之之格,乃犯手捶打搓弄之義”,賦予“格”以行的意義,即親自動手去做,犯手實作其事。因此,他說的格物致知就是手格其物,而後知至,要知蔬菜是否可食,味道如何,必須親自嘗一嘗。強調認識和習行的結合,包含有知識來源於實際活動的思想。

參考文章

格物致知造句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