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會學面臨的危機

[拼音]:Sibinnuosha

[英文]:Baruch Benedictus de Spinoza (1632~1677)

荷蘭哲學家、政治思想家。1632年11月24日生於阿姆斯特丹一個猶太商人之家。24歲時因堅持思想自由,懷疑靈魂不死和上帝的存在,被教會革除教籍,繼而被市政當局驅逐出城。此後顛沛流離,但他始終堅持自己的信念。1677年2月20日逝世。闡述其政治思想的主要著作有《簡論神、人和人的幸福》(1660)、《神學政治論》(1670)、《倫理學》(1675),以及未完成的《政治論》。

人性論是斯賓諾莎政治學說的理論基礎。他運用幾何學的方法,試圖從人的本性中演繹出最切合實際的原則和制度。他認為,人性永遠和到處是同一的,自我儲存是人性的根本原則,生存權是人的最高的自然權利,人的自然權利的大小取決於其慾望和力量的大小。在沒有法律的自然狀態下,每個人竭力儲存自己,不顧一切,像魚一樣,大魚有最大的權利吞吃小魚。他將國家產生的原因歸於人追求安全生活的理性要求。認為在理性指導下,根據“兩利相權取其大,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通過契約建立國家。國家依據人們對統治權的恐懼心理管理社會,因此國家權力一定要強而有力,其目的在於保障人的生命與社會的安全。斯賓諾莎同情民主政治,認為它是最自然、最符合人的自由的制度,但他又認為情緒衝動的民眾是民主制度的主要威脅。

論證思想與言論自由是斯賓諾莎政治學說的重要內容。在西方,他是最早提出“政治目的是自由”的思想家。他指出,理智是人所共有的自然才能,每個人是自己思想的主人;思想自由是人不可轉讓的權利,人的最大快樂和幸福是理性的完善,自由是最可貴的。限制思想自由,把意見當作罪惡的政府是最暴虐的政府。但言論自由不能是無限的,它要受法律的限制,以不危及國家安寧和統治者的權威為限。斯賓諾莎關於思想與言論自由的論述對西方近代自由思想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此外,斯賓諾莎對神學持批評態度,他從歷史角度對《聖經》進行了分析和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