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熹鄧皇后

[拼音]:Xizang nongnuzhi

[英文]:serfdom in Xizang

中國西藏地區於 1959 年以前存在的一種封建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等級關係森嚴,封建領主的經濟剝削與封建政權、神權的統治結合在一起,農奴沒有土地所有權,人身依附於領主,受著沉重的地租和其他封建剝削。

農奴主與農奴

西藏農奴主佔總人口的2%,包括封建官府、寺廟上層僧侶和貴族,俗稱三大領主。他們幾乎佔有全部耕地、牧場、森林、河流以及大部分牲畜和農具。領主的莊園和自己經營的領地稱谿卡,寺廟和貴族佔有的土地是由地方封建政權封賜的。全藏貴族二三百家,最大的有七八家,每家擁有幾十處莊園,上萬克(每克約等於 1市畝)土地。有的寺廟領主的莊園、牧場和農牧奴比大貴族還多。

沒有土地的勞動者,佔總人口90%以上,分為差巴和堆窮兩個等級。向官府領種一定數量的差崗地(崗為計算地租的土地單位,40克左右為一崗),從而為官府支差的叫差巴。未領差崗地,只向農奴主領取若干克份地耕種,並在農奴主莊園中服勞役的人,以及逃亡在外的煙火戶、從事手工業或其他職業的人,叫堆窮。差巴等級高於堆窮,但兩者境況相似,絕大部分是農奴。其中也有少數分化為農奴主的代理人,他們佔總人口3%左右,與三大領主共同組成農奴主階級。身份比一般農奴還低的是囊生等級,佔總人口的5%。他們是從農奴中下降的,沒有任何生產資料,人身完全隸屬於主人,多數在主人家中從事家務勞動,是一種家內奴隸。

農奴制剝削

西藏農奴制下的封建地租通稱烏拉差役,分內差和外差。內差是純勞役地租,主要由堆窮負擔。一家四五口種10克份地的堆窮,一年要支付 300~400天的差役,在主人的莊園勞動。外差是以勞役為主兼納實物和貨幣的混合地租,由差巴負擔;同時差巴還要支內差。差巴所受地租剝削重者約佔全年勞動收入(或以勞動時間計)的七成至八成。在牧區,領主在每三年清點一次牲畜頭數時,把各種牲畜折成牛作為支差單位,每頭牛一年約負擔10人日、10畜日的勞役,交5馱牛糞和 200多兩藏銀(1兩合人民幣 7分)。牧奴要承擔全部的牧租和一切捐稅,受剝削程度不亞於農奴。官府和農奴主臨時性的徵派更多得無法計算。農奴不得不靠借貸度日,於是高利貸又成為領主剝削的重要手段。農奴主幾乎都是債主。在官府的年收入中,債利約佔10%。寺廟放債約佔全藏債額的4/5。農奴主常搶走農奴的糧食、牲畜、農具、份地以至子女抵債。農奴主在一定程度上佔有農奴的人身。農奴不得隨意遷移,生要登記,死要銷名;不屬同一主人的男女農奴婚嫁,一方要繳納贖身費,生男歸屬夫方領主,生女歸屬妻方領主,按人丁計算,每人年交藏銀一兩以上的人役稅,表示人身依附關係。

原西藏地方政權,是維護農奴制度的暴力機關。農奴主莊園既是組織生產、剝削農奴的經濟組織,又是鎮壓農奴的基層機構。其中設有刑堂、監獄、打手,對不馴服的農奴和奴隸,可以打罵、處死或施以各種酷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西藏地區逐步實行民主改革,於1959年廢除了農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