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趾源(1737~1805)
[拼音]:cuozhe
[英文]:frustration
個體有目的的行為受到阻礙而產生的緊張狀態與情緒反應。它必須包含以下因素:
(1)具有必要的動機和目的;
(2)有滿足動機和達到目的的手段或行動;
(3)有挫折的情境;
(4)有對挫折情境的認知;
(5)有對挫折情境的認知而產生的緊張狀態與情緒反應。
個體受到挫折後,對自身的行為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美國耶魯大學心理學教授J.多拉德等人於1939年提出挫折一侵犯假說,揭示出個體的侵犯行為與其挫折感之間的關係。他們最初認為,個體所受到的任何挫折都必然導致侵犯行為。後來他們根據進一步研究的結果對上述理論作了一些修改,認為個體受到的挫折是否引發侵犯行為取決於下述4種因素:
(1)受挫折驅力的強弱;
(2)受挫折驅力的範圍;
(3)以前是否經常遭受到挫折;
(4)因侵犯行為而可能受到懲罰的程度。
由挫折而導致的侵犯行為並非總是指向挫折製造者,侵犯的目標可以轉移。當個體由於某種原因而不能對挫折製造者還擊時,往往把侵犯目標指向其他的替代物。社會心理學稱這種情形為目標轉移。有的研究表明,相似性是目標轉移的一個原則,即與挫折製造者相似的人,比較容易成為侵犯目標;另一個原則是受挫者尋求比自己弱小的人作為“替罪羊”,向其發洩挫折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