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政策支援途徑研究的論文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政策支援途徑研究的論文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政策支援途徑研究的論文

  一、提前做好我國優秀中小企業的篩選、培育與推介工作

  政府要對中小企業融資進行政策支援,第一步應該做好優秀中小企業的篩選、培育與推介工作,因為並不是所有的中小企業都值得進行培育。我國各地的中小企業局應該聯絡相關部門,首先做好中小企業的摸底登記工作,政府具體負責部門要排除干擾,公開、公正、公平地按照規範標準從中選取優秀的中小企業,並對其進行重點培養,扶植其品牌建設、經營建設、財務建設等,為這些篩選出來的優秀中小企業提供雪中送炭的幫助。

  需要注意的是,對中小企業的篩選、培育與推介工作應該長期堅持,每年選出一批優秀的中小企業進行重點培養。同時,由於涉及到企業自身的利益關係,政府相關部門在進行這些中小企業的篩選時,應該事先設立一些科學規範的指標體系,並按照這些指標體系實施專家評審,以保證優秀中小企業公開、公正、公平地被選拔出來。

  二、推進我國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體系

  中小企業信用制度的建設離不開“信用”二字,應該逐步建立內、外部相結合的配套的信用管理體系,透過增強借款人的信用意識,採取有效的貸款擔保方式來提高信貸資金的安全保障程度。同時銀行應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制度,調整對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方法和信貸掌握標準。

  相比於西方發達國家,我國基本上還沒有建立完善的企業信用制度體系,同時,信用制度體系的構建需要多個部門的通力合作。這就需要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工商局、各級政府聯手合作,共同協作。可仿照美國的做法,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諮詢系統,利用網路技術透過一定方法蒐集中小企業的信用資訊並公開,以隨時供商業銀行進行查詢,一旦中小企業有欺詐、瞞騙等行為,就將其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使其不僅得不到融資服務還得不到商業銀行的其他服務,使其違約成本大於違約收益,這樣才能很好地杜絕中小企業的不誠實行為。

  三、考慮採取風險準備金補償政策

  2003年7月財政部頒佈的檔案規定,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生的代償損失,在年末擔保責任餘額5%以內,擔保機構提取的風險準備金不足以彌補的,主管財政部門稽核後可給予一定補償,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補償比率。可見這些政策出臺的導向是支援擔保機構的發展。

  值得注重的是,在擔保體系建設的初期階段,地方政府往往直接出資組建擔保機構並給予稅收減免等支援。近年來,部分地方政府開始將直接操作轉為間接引導。如上海市政府2002年3月出臺了《上海市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損賬補貼暫行辦法》,由市財政撥款,給各區互助型擔保機構的擔保損失予以一定比例的補貼。從2004年到2006年,南京市政府每年安排財政專項資金2 000萬元,對納入市重點扶持的擔保機構給予補貼和補償。據測算,此項政策可以引導20億元的中小企業擔保貸款。按平均擔保額度100萬元、擔保期為6個月計,每年可滿足2 000家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需求。

  受經濟水平限制,目前我國還沒有構建風險準備金補償政策。但鑑於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我國可以在經濟條件合適的情況下,構建並採取風險準備金政策,以達到更好的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目的。在我國構建風險準備金的初期階段,風險準備金可以不像發達國家那樣大規模進行,因為任何成熟的風險準備金都有一個從弱小到逐漸壯大的過程。

  四、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設立財政專項基金

  在研究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政策支援的方面,我國還應該放寬視野,積極借鑑發達國家的經驗。在這方面,美國財政專項基金就值得我們借鑑學習。

  財政專項基金是美國政府為使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的某些方面充分發揮作用而給予的財政援助。在美國主要有兩大類,一是政府財政針對專項科技成果的研究與開發基金、產品採購基金、中小企業的創業基金、失業人口就業基金等可以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品創新和吸納就業的基金;二是風險補償基金、財政專項基金(不同於財政直接補貼,它有嚴格的管理要求,需要在基金設立之前就必須明確資金的數量、用途、物件、支付方式和補貼方式)、特殊行業的再保險基金等幫助中小企業降低市場風險的基金。同時,美國還建立專門機構,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及援助。美國對中小企業進行管理的部門是聯邦小企業管理局(SBA),並在各州設有派出機構,其作用是為中小企業爭取平等的競爭條件,服務於中小企業這一經濟群體。

  事實上,美國政府對中小型企業的政策性貸款數量很少,政府主要透過聯邦小企業管理局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引導民間資本向中小企業投資。 在近45年中,小企業投資公司(隸屬於聯邦小企業管理局) 透過14萬個投資專案向大約9萬家小企業提供了400億美元的資金,創造了大約100 萬個新的工作崗位。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是聯邦小企業管理局的一項重要任務,其擔保方式如下:以聯邦小企業管理局的信譽為小企業向商業銀行貸款擔保,一般情況下,聯邦小企業管理局提供貸款總額75%~80%的擔保,其餘部分由商業銀行承擔。聯邦小企業管理局擔保貸款最高限額為75萬美元。 擔保貸款的風險損失由政府預算列為風險處理。聯邦小企業管理局根據金融機構的小企業貸款經驗和業績, 對參與擔保貸款計劃的貸款機構進行分類,並據此採取不同的審批程式。

  儘管我國目前可能不存在構建財政專項資金的條件,但我國相關部門可以先了解財政專項資金設立的背景、目的和方法,以便在將來條件成熟的時候,能有更充分的準備來應對財政專項基金這一已經取得巨大效果的措施。

  五、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的`各級法律法規

  與設立財政專項基金類似,在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的各級法律法規方面,我國也應該放寬眼界,積極借鑑國內外尤其是經濟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由於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中最活躍的成份,因而世界各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及融資問題非常重視,美國也不例外。美國聯邦政府為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制定了法規,用立法的形式規範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體系,包括:《中小企業法》、《中小企業投資法》、《中小企業經濟政策法》、《中小企業技術革新促進法》、《小企業投資獎勵法》、《小企業開發中心法》等。

  我國在1999年4月成立中小企業促進法起草小組,直到2003年《中小企業促進法》才開始實施,但該法僅僅構建了支援中小企業的基本框架,缺乏配套的法律如《中小企業擔保法》、《中小企業投資法》等,因此扶持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體系還極不成熟。另外由於轉軌時期其它各項配套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導致了市場維護制度不力的現象。儘管我國還沒有完善的針對有關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法規,但我國可以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制定地方性的中小企業融資法規,以便更好地促進我國中小企業融資。

  六、推動我國建立良好的金融環境

  良好的金融環境是構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必備條件。良好的金融環境主要包括高效率的金融服務水平,涵蓋國資銀行、外資銀行、民營銀行和信用合作機構等在內的立體化、多層次的金融機構,與地方具體經濟情況相結合的金融法律法規及優惠政策等等。

  良好的金融環境將給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更大的方便。但比較遺憾的是,目前我國在金融服務水平的質量尤其在審批貸款的效率方面、外資銀行的引入方面、與我國地方經濟發展相結合的金融優惠政策方面都比較欠缺,即使與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的金融環境也並非樂觀。我國應該從客觀實際出發,確實做好我國金融環境的良性構建工作。

  中小企業是活躍我國經濟的重要因素,是解決就業人口、提升我國經濟綜合競爭力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國相關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促進這一重要經濟體的發展,尤其是要積極解決中小企業普遍面臨的融資難的問題,只有這樣,我國中小企業才能真正獲得長遠高效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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