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四篇

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四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1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止人身觸電事故。依據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北京市建築工地施工臨時用電標準”明確臨時用電安全責任。甲、乙雙方應按照各自職責,嚴格遵守協議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建築工程對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用電過程安全檢查和指導。

  2、按照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施工工序,從箱變指定一路為乙方專用,乙方組織人員把電源送至乙方施工區域內,安裝A#、B#配電箱,經驗收後交給乙方使用。

  3、甲方依據標準監督乙方用電和用電裝置執行情況,發現存在隱患和不符合標準的乙方無條件執行整改。不服從管理的甲方有權停電整改,必要時實行經濟處罰,直至整改完畢。

  4、乙方作業人員的電工操作證影印件及考核記錄存檔備案,未經考核人員不得上崗。

  5、甲方臨電安裝完畢後,組織甲、乙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共同驗收後,方可使用。

  6、甲方對箱變、水錶定期維護。

  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雙方認可後,乙方七日內交費,否則將押金抵齊後有權停水、停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建築工程臨時用電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自己轄區內的臨電負全面的管理責任。

  2、自己區域內增加裝置時,應先向甲方申請,同意後實施。不得私自增加用電容量,造成上一級跳閘的後果乙方負責。

  3、保證自己施工區所有配電箱、線路及各種用電裝置、設施完好,加強日常維護和巡視,有問題及時上報,嚴禁裝置設施帶“病”執行。

  4、雨、雪等惡劣天氣後,應對用電設施進行絕緣遙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有專人負責臨電設施,對操作人員要進行用電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6、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電源不符合標準時,提出整改申請,對上級提出有關臨電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落實整改。

  7、甲方電纜乙方不得隨意挪動,不得堆積易燃物。違章操作和未透過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惡果,由乙方負全責,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變的跳閘,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後書面向甲方說明確認,方可合閘。由於乙方頻繁跳閘造成的閘具(箱變)損壞由乙方負責。

  9、乙方用水不得出現跑、冒、漏情況。

  收費標準:先將押金 元交與甲方。1、水費單價為 元/噸,用電單價為 元/度(包含銅損);2、水、電費每月月底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電費;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電量憑據,並在乙方交費後提供加蓋財務公章的交費收據。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雙方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2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起止時間:從乙方進場至分包工程結束。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頒發的關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通知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

  2、遇到需要停電的.緊急情況,甲方應在停電之前及時通知乙方。

  3、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進行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二、乙方職責

  1、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於使用,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並按標準配備持有上崗證的專業電工。

  2、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範及相關用電標準。

  3、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4、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不安全的電氣裝置,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6、現場移動照明必須採用封閉式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場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採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7、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裝置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裝置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潮溼及手持工具末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 mA。配電箱內裝置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0、發生有礙整體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提 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違反有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2、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北京市有關用電規範、規定執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稱:

  負 責人:

  乙方名稱:

  負 責人:

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3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總包與分包)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承包形式:勞務專業承包口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2.嚴格審查乙方施工資質,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3.提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防護設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4.提供施工用電,並保證符合安全標準。負責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用電電源到B級配電箱。按照有關安全用電標準對乙方的施工用電設施裝置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責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建立檔案並在甲方備案。

  6.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10.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11.提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裝置設施。

  12.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13.對乙方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

  14.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乙方人員傷亡時,由甲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5.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6.由於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施工資質範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範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不得將分承包專案再次轉包。

  3.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總承包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4.對管轄範圍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的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負有全部責任。必須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並符合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在搭設、拆除和改造前,必須向總承包單位報告。

  5.對管轄範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裝置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6.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裝置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並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裝置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

  7.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並向甲方備案。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9.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甲方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應向甲方及時報告。

  10.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前,應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12.服從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並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13.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4.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5.由於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必須在回小時內向甲方報告,並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經濟合同時效相同。簽定經濟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經濟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專案負責人:專案負責人:

  年月 日

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工程名稱: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XX)、《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 甲方的權利、職責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用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審閱乙方臨時用電申請,並把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3、負責提供施工電源,並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b級配電箱。並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監守手續。

  5、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裝置、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6、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影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簽定屬於甲方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問題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裝置、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3、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裝置、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確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裝置帶病執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4、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a) 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對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b) 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化名冊、操作證影印件和培訓記錄。

  c) 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簽定屬於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三、爭議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若達不到一致意見時,按相關部門認定結果執行。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各儲存一份。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終止。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