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爾巴哈的《提綱》讀書筆記

費爾巴哈的《提綱》讀書筆記

  費爾巴哈的《提綱》是一份透露著新世界觀萌芽的天才大綱。正是它的問世,才標誌著馬克思主義哲學開始形成。

  全文由11條大綱構成,全都緊緊地圍繞著“實踐”這個中心,強調實踐的決定性作用。費爾巴哈由於不理解實踐的概念和意義,因此他的人本主義唯物主義思想是直觀的、非實踐的,這導致他在社會歷史領域無法擺脫唯心論的巢臼。馬克思正是對費爾巴哈進行了揚棄,在提綱中主要提到這樣幾個觀點:舊唯物主義是沒有把事物、現實等當作感性活動當作實踐;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是一個實踐的問題;環境的改變和人的活動是一致的,都是實踐;人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社會生活本質上是實踐的。從中我們可以看得到現在大量被引用的關於實踐的理論的雛形。

  扼要的提綱勾畫出這樣一個有異於先前哲學家所確立的“人”:這個人與其周圍的一切的聯絡都是一種東西——即是實踐。這個實踐是最廣義的,它涵蓋了“社會化了的人類”的一切活動,包括自然人體對周圍環境的作用以及環境對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維。我們從這裡可以看到:實踐本身就代表了一個辯證唯物主義的觀念:人的一切活動是一個客觀的存在,可以作為一個外在因素而作用於他人,而同時又是具有主觀能動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觀真理性仍然需要透過來實踐證明。馬克思很明確地寫到:“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這不是一個理論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真理作為人的思維的性的東西是要靠實踐來證明的。

  馬克思認為:人的一切活動都可視為實踐,實踐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實在。實踐即是存在,實踐之外別無存在,實踐決不是停留在書本和理論上的誇誇其談,並不是如青年黑格爾派在思辨哲學上的糾纏不清。因此,實踐也就是我們理解馬克思整體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馬克思整體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鑰匙。有人徑直地把馬克思的'哲學稱為“實踐主義”(Practicalism)。所謂“主義”(-ism),就是一種學說或信念;所謂“實踐主義”,就是一種關於實踐的哲學學說和對於實踐的理論信念(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一度自稱他們的哲學為“實踐的唯物主義”),但在今天,“實踐唯物主義”實際上已成為八十年代以來中國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研究當中的一個特定流派的稱謂。

  在馬克思看來,實踐被界定為有著“主觀”、“能動”內涵的“人的感性活動”,亦即人的物件化活動。物件化意味著人的預期目的在其存在物件上的實現,即包含著人化的意味。實踐既然有了人的物件化,也便有了主體性的意味,因而實踐決不僅僅停留在理論和思辨哲學上,更多的是社會性和人的主體活動當中。他不像費爾巴哈那樣迴避主體的人的活動與作用,而是使問題又回到主體的能動方面。他認識到,只有在主體感性的參與下,才有認識的發生,否則就不可能建構起任何認識論。為此,馬克思把人的活動“當作人的感性活動,當作實踐去理解”。另一方面,馬克思也決不是象黑格爾那樣,把主體感性束縛在思想和觀念所決定的範圍,而是把主體的人的活動理解為感性的物質活動,即物件性的活動。他說:“費爾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體確實不同的感性客體,但是他沒有把人的活動本身理解為?對?象?性?的活動。”這樣,按照馬克思所提供的思維方式,實踐活動被賦予一身二任的品格,既體現了認識活動的主體性原則,同時也體現了認識活動的客體性原則,從而使主體感性在實踐中獲得了自身的完滿統一。

  這個廣義的實踐與“社會性”是密切相關的,這是因為人的任何認識活動所面對的任何“客觀物件”實際上都已經處在實踐的“域內”,因而都總是已經有人的“主體能動性”參與其中了。我們確實可以在認識過程中儘量去排除不同認識主體的意識主觀性的干擾,努力爭取“主觀符合客觀”,把握客觀規律;但我們卻無法將人的存在、為滿足其需要的活動從客體物件中排除,因為任何客體物件都只能是在人的自為存在背景上面呈現出來的。因此,當我們談到任何一個客觀物件時,它的所謂“客觀性”,只是相對於我們“當下的”意識而言,即它是獨立於“這一次”的意識,先於“這一次”的認識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實踐域內。而意識同樣是實踐的內在要素,因而客觀物件仍在此前的意識域內,即最終不可能獨立於意識、外在於意識。於是無論如何,在一定意義上,我們所尋求的客觀規律就已經具有了某種“實踐的規律”甚至“意識本身的規律”的意義了。

  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個人是社會的成員,所以個人的活動應該且必然社會化。從現實的某種程度上說,我們的每個個體的活動都具有社會性,這是它的本質屬性,雖然我們依然還有相對孤立的生活。作為單一個人,活動的空間和時間,接觸的人和事,相對來說是比較侷促狹小的,這樣的生活如果沒有著意去拓寬就會變得僵化,人身處於社會當中,活動卻侷限於社會的一個微小的角落,顯然人只是這滄海一粟,晦朔相比於春秋。

  在此,我們強調人的認識物件與人的存在的不可分離性,這並不會影響客體物件及其規律的客觀實在性。恰恰相反,我們是把“客觀實在性”從舊哲學所想象的純粹自在的領域歸還於人的現實實踐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實踐活動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實在”。既為“實在”,就有一個需要、也能夠對之加以認識和把握的問題,也就有一個認識是否符合物件、正確地呈現物件的問題。因而作為“求是”物件的規律,也同樣表現為本質特性、客觀聯絡等等,也同樣具有普遍性與必然性。但這裡的“本質”,是人的存在、人的實踐活動的內在特性;這裡的必然性、規律性,是人的活動內部以及不同活動之間的內在必然關聯。中國哲學中有所謂“理在事中”,強調的就是規律乃是人之“實事”中的“理”。

  為此,我們需要以高遠的視野把宇宙濃縮,把活動放到更廣闊的現實中去,這個活動包括間接的和直接的,間接的方式是透過各種媒介獲取海量的資訊,直接的方式指親身實踐,嚐嚐梨子的滋味,前者主要是“讀萬卷書”,當然在日新月異的今天不止是是讀書了,後者主要是“行萬里路”,自然也不僅指行路一途,透過兩種方式互相補充、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從而可以使得我們的思維更加的全面、靈活、精深,使我們的實踐活動更加合乎科學,更具革命性。

  馬克思在文中提到:實踐是革命的。而最後一條綱要引起了我最大的共鳴:“哲學家們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而問題在於改變世界。” 實踐是人能動地改造世界的活動。實踐把居於能動與主導方面的主體和居於依據與基礎方面的客體聯結起來,形成了改造與被改造關係,它改造著自然界,改造著社會,改造著人們之間的關係和人自身。人類發展的歷史表明,沒有實踐,就沒有歷史的進步和人自身的進步。

  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圍繞“改變世界”——即“實踐”而展開,而不是對思想史上某種問題作純學理的邏輯推演,因此,一切認識與思考都必須圍繞實現目標所需要的實踐而展開。“關於離開實踐的思維是否具有現實性的爭論,是一個純粹經院哲學的問題”。馬克思很早就用這句話明確地表示了他對“離開實踐的思維”不感興趣。這是一個肩負“改變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維傾向。

  我認為我們的實踐應該以“致用”為終極目標和最後歸宿,即必須以能作用於原有的實踐結果為目標,對現實的人生和全人類從物質或精神兩個方面有益處為衡量標準,“生活的理想是為了理想的生活”,任何無助於現實生活向前、向上的改變不應看作有效的實踐,比如“永動機”只是天才的幼稚的火花,終於會在現實面前破滅。在改造世界的實踐過程中,必然要發生主體對客體的認識關係。認識關係在改造關係的基礎上產生,又作用於改造關係。我們從外界擇取種種資訊,先把它們內化為自己的認識、思維甚至理論,然後知道我們自身的行為實踐,反饋、反作用於活生生的現實環境中。前者是自身思維、精神部分的革命,也就是“解釋世界”,後者是非自身思維方面的現實行動,我把它理解為改變世界;只有把“主觀能動性”和“現實操作性”兩者結合,實踐才可以說是完整的,具有真正改變現實的革命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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