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東北林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2016年東北林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制定了東北林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下面是2016年東北林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2016年東北林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東北林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東北林業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和“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專案重點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註冊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26號,郵編150040。

  第三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東北林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國家專項、高校專項、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單列計劃、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就業指導處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決策機構,負責領導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作為監督和諮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提供決策諮詢,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招生就業指導處作為本科招生工作執行機構,負責落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及其他相關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高水平運動隊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和高校專項測試工作領導小組,授權領導、組織和實施特殊型別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作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負責起草、報批和公佈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組織開展本科招生諮詢宣傳工作;

  (四)受權組織特殊型別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上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五)負責組織實施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履行高校招生資訊公開相應職責,負責執行學校本科生招生資訊公開實施辦法;

  (七)負責對錄取的本科新生進行復查;

  (八)支援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學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給予答覆。

  第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條件,以保持招生規模相對穩定、促進區域與城鄉入學機會公平,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狀況、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等因素為原則,適度增加中西部地區和錄取率相對較低省份的.招生計劃、適度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適度降低屬地招生計劃比例,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核准後,由學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十二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按照教育部規定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其使用按照學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辦法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 學校對於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錄取第一輪投檔的考生,若第一輪投檔生源不足,可接收徵集志願的考生。對於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院校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第十六條 學校普通類專業錄取採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和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相應計劃未滿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專業錄取時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參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無成績排序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學校單科成績排序規則依次錄取,其中文史類單科成績排序規則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單科成績排序規則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

  第十七條 學校在江蘇省普通類專業錄取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為4C、技術科目合格。考生進檔後排序辦法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按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當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參考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排序規則為先選測科目後必測科目擇優錄取;如果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仍相同時,則按照江蘇省確定的單科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無單科成績排序規則,按照學校單科成績排序規則依次錄取,其中文史類單科成績排序規則為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單科成績排序規則為數學、外語、語文。

  第十八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原則為“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2016年藝術類專業面向黑龍江、吉林、遼寧、北京、河南、河北、山東、湖南、江蘇省(直轄市)招生。考生文化課需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高考總分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藝術類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考生專業課採用省級統考成績,其中黑龍江、吉林、遼寧、北京、山東、江蘇省(市)考生須達到本科合格線,河北省考生須達到本科提前批控制線,河南省考生須達到本科A段控制線,湖南省考生須達到200分。學校在省級招辦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範圍內按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參考省級專業課統考成績擇優錄取,如若省級專業課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學校單科成績排序規則(語文、外語、數學)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國家專項、高校專項、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單列計劃、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等型別的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學校相關規定及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英語專業建議英語考生報考,其他專業不限語種。

  第二十三條 城鄉規劃專業學制五年,其他專業學制四年。

  第二十四條 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多元化資助服務體系,依據有關規定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並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統一進行新生複查工作。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黑龍江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佈的招生公告。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通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26號 東北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招生資訊網網址:;招生諮詢電話:0451-82190346;監察及申訴電話:0451-82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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