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醫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1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衛辦醫發〔xxx〕38號)及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衛辦醫發〔xxx〕56號)精神,醫療機構必須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許可權。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並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並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徵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並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定透過,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標、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標,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並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三、督導、考核辦法

  (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抗菌藥物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1)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範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並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2)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並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

  (3)抗菌藥物聯用或區域性應用是否有指徵,是否有分析,並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並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於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許可權,直至停止處方權。

  醫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2

  按照“浙江省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指導方案(試行)”,進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水平,結合本院實際,特作以下規定:

  一、抗菌藥物使用基本原則

  1、抗菌藥物是指具有殺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應用(個別也可區域性應用)的各種抗生素以及喹諾酮類、磺胺類、硝基咪唑類、硝基呋喃類等化學合成藥。抗菌藥物用於細菌、衣原體、支原體、立克次體、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則上不用抗菌藥物。

  2、力爭在使用抗菌藥物治療前,正確採集標本,及時送病原學檢查及藥敏試驗,以期獲得用藥的科學依據。未獲結果前或病情不允許耽擱的情況下,可根據臨床診斷針對最可能的病原菌,進行經驗治療。一旦獲得感染病原培養結果,則應根據該病原菌的固有耐藥性與獲得性耐藥特點以及藥敏試驗結果、臨床用藥效果等調整用藥方案,進行目標治療。

  3、感染性疾病的經驗治療直接關係到患者的`治療效果與預後,因此十分重要,須認真對待。在經驗治療前應儘快判斷感染性質,對輕型的社群獲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選用一般抗菌藥物。對醫院感染或嚴重感染、難治性感染應根據臨床表現及感染部位,推測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藥狀況,選用覆蓋面廣、抗菌活性強及安全性好的殺菌劑,可以聯合用藥。對導致臟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應用的抗菌藥物應覆蓋可能的致病菌。

  4、培養與藥敏試驗結果必須結合臨床表現評價其意義。根據臨床用藥效果,儘快確定致病菌及其耐藥狀況,以便有針對性地選用作用強的敏感抗菌藥。無感染表現的陽性培養結果一般無臨床意義,應排除汙染菌、正常菌群和寄殖菌的可能。

  5、臨床醫生在使用抗菌藥物時,應嚴格掌握抗菌藥物的適應性、毒負反應和給藥劑量、用法,制訂個體化的方案。限制無指徵的抗菌藥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則上不得使用抗菌藥物。選用藥物應以同療效藥物中的窄譜、價廉的藥物為先。力求選用對病原菌作用強,在感染部位濃度高的品種,此外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⑴患者的疾病狀況:疾病、病情嚴重程度、機體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狀態等。

  ⑵藥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藥物的抗菌譜,抗菌活性、藥代動力學特點(吸收、分佈、代謝與排洩,如半衰期、血藥濃度、組織濃度、細胞內濃度等),藥效學特點及不良反應等。

  ⑶本地區、醫療機構、病區細菌耐藥狀況:選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藥物。

  ⑷給藥途徑:應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及藥代動力學特點決定給藥途徑,輕症感染儘量選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劑。

  ⑸有多種藥物可供選用時,應以窄譜、不良反應少、價廉者優先。

  ⑹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供應等。

  6、抗菌藥物的更換:一般感染患者用藥72小時(重症感染48小時)後,可根據臨床反應或臨床微生物檢查結果,決定是否需要更換所用抗菌藥物。

  7、療程:一般感染待症狀、體徵及實驗室檢查明顯好轉或恢復正常後再繼續用藥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療程執行。

  8、抗菌藥物治療的同時不可忽視必要的綜合治療,不過分依賴抗菌藥物。

  9、儘量避免皮膚粘膜區域性用藥,以防對臨床常用藥物耐藥的菌株產生。若區域性感染較輕,或感染較重但全身用藥在區域性感染灶難以達到有效濃度時,可考慮區域性選用如下外用製劑:呋喃西林、新黴素、桿菌肽、磺胺嘧啶銀、莫匹羅星、磺胺醋醯鈉等。不允許擅自將全身用製劑在區域性使用,包括抗菌藥物的呼吸道吸入給藥。

  10、加強對抗菌藥物使用中的不良反應監測,及時發現不良反應並妥善處置,認真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療程中對已知或發生率高的不良反應進行臨床監測,並採取必要的防止措施。必須使用某些不良反應明顯的抗菌藥物時,尤其是老年、嬰幼兒及腎功能減退等患者應進行治療藥物濃度監測,提高用藥的安全性和療效。對較長時間使用抗菌藥物的患者,要嚴密監測菌群失調、二重感染,特別是深部真菌感染。

  11、對病情複雜的難治性感染病例,應組織科內或院內專業人員進行會診,制定給藥方案,提高治療效果。指定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時應注意藥物的成本-效果比。

  二、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諮詢小組”,由主管院長、醫務部、院感科、臨床抗感染專家、藥劑科、細菌室等組成。

  2、制訂和實行抗菌藥物分線管理和審批制度,執行情況必須在病程記錄上體現。

  3、門診處方抗菌藥以單用為主,原則上不超過三天量,最多不超過7天,嚴格控制聯用,三聯用藥原則上禁用(抗結核藥物除外)。

  4、醫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統計和分析全院抗菌藥物使用率等,以便隨時掌握異常現象;並會同檢驗科每季定期公佈全院常見病原菌分佈及耐藥情況。

  5、按衛生部臨檢要求做微生物的培養、分離、鑑定及藥敏工作,並開展耐藥菌監測。

  6、提倡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採集標本作病原學檢查,做到有樣必採,住院病人有樣可採送檢率必須達到60%以上。

  7、藥房建立各種抗菌藥物的出入及消耗登記制度。

  三、抗菌藥物分線管理

  1、抗菌藥物分三線管理,第一線藥物抗菌譜相對較窄、療效肯定、不良反應小,價格低廉;第二線藥物抗菌譜較廣、療效好,但不良反應較明顯或價格較貴;第三線藥物療效獨特但毒性較大、價格昂貴、新研製上市的抗菌藥物以及發生耐藥後果嚴重的品種。

  2、限制無指徵的抗菌藥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則上不得使用抗菌藥物,手術患者須遵循圍手術期用藥原則。

  3、根據本院情況,建立抗生素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病情應用抗生素時,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二線藥物,嚴格控制第三線藥物的使用。二線藥物的使用需主治醫師或醫療組長同意,三線藥物的使用需科主任或醫務管理處批准同意。

  醫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3

  一、醫院院長領導的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

  二、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負責臨床應用抗菌藥物的指導與諮詢,監測藥品不良反應,及時釋出合理用藥資訊,保證藥品購進質量,嚴格控制不良反應。

  三、及時制定和更新《xx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分級分線目錄》,嚴把藥品質量關。

  四、每季度對臨床使用金額前十位抗菌素進行購藥金額排序,進行合理的用藥分析、評價、監控,並進行宏觀調控,防止過快產生細菌耐藥。

  五、培訓臨床藥師,開展抗菌藥物諮詢。

  六、醫院應定期組織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臨床藥師、臨床微生物技術人員對全院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彙總、評估,提出適合本院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持續改進意見,並在全院推廣實施。

  七、定期釋出細菌耐藥資訊,建立細菌耐藥預警機制,對耐藥率較高的抗菌藥物,根據抗菌藥物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制度,進行效價評估,採取相應措施。

  八、提高臨床醫務人員病原學送檢意識,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使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臨床科室可以經驗選用抗菌藥物。結果出來後及時調整。

  九、不良反應發生率高、安全性低、效價低的品種,根據臨床醫師或臨床藥師填寫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評估表,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藥事管理委員會調查評估,決定是否繼續使用。

  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應納入對醫務人員的考核範圍,對違反規定,侵害患者權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臨床醫師要嚴肅查處,追究處方醫生責任。

  醫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4

  1、抗菌藥物審批管理制度目的是促進臨床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有效降低抗菌藥物的使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2、住院醫生工作站加入抗菌藥物審批管理模組,住院醫生開具抗菌藥物長期醫囑時,需進入審批程式。

  3、進入抗菌藥物審批程式後,如當前住院病人醫囑為初次使用抗菌藥物、初次醫囑抗菌藥物皮試結果為陽性需更換醫囑的、非工作時間開具抗菌藥物醫囑且填寫相關審批理由的,均自動審批透過提交到護士工作站並執行,停囑時間根據醫生選擇的不同分別置為2天后、3天后、5天后。

  4、如當前醫囑非第三條所述情況下的抗菌藥物醫囑時,審批表單內的審批使用理由必須填寫,該條醫囑作儲存處理,待臨床藥師審批通過後才可提交到護士工作站並執行。

  5、醫生開具抗菌藥物臨時醫囑,自動審批透過提交到護士工作站並執行。

  6、醫務科定期抽查抗菌藥物臨時醫囑和提供使用理由審批的長期醫囑,如病歷資料及各項檢查結果無法提供執行相應抗菌藥物醫囑的合理依據,經查實即扣開具該條醫囑的醫生100元,同時扣科主任30元,並在醫務獎罰通告上予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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