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的作者與周朝封建下的國人

《詩經》的作者與周朝封建下的國人

  《詩經》中最早的作品大約成於西周初期,根據《尚書》上所說,《豳風·鴟鴞》為周公旦所作。

  《詩經》作者,在十五國風裡,有一個很大的部份,都是『國人』所寫的。這個周朝所獨有的自氏族部落過渡到宗法的政治體制之下的社會及政治架構,對不熟悉此一歷史事實的研究者,就往往形成一道學術的障礙。不過,在近年來,對於周朝封建宗法社會下的政治及社會,兼及其禮制及禮樂文化,都有了深入的探討之下,實際上,己有不少涉及對於『國人』研究的各種著作出現,將周朝此一『國人』體制有所剝析。

  國人,即是在周朝施行『國野制度』之下,凡周族及其依附者被封為諸侯,就先於該地營建都邑,即大小的統治者的定居的城邦。統治階級是住在城邦(及周圍的郊)裡。在城邦以外,大片的原住民的土地上的土著,就被稱為野人或甿,也通稱為庶人,只提供其收成為籍稅。而再進一步分析城邦,則周代的城邦其實其範圍尚大於一個城,依其設計,這一城邦的『國』,其行政機構有最多有六個『鄉』的建置,而於野,則設立了六遂的行政建制,由『遂人』『遂師』在管理,居於國中的六鄉的居民,就是原本受封的統治階級及其後人所形成的聚落,由司徒(指國都)管理。

  『國人』有當兵的義務,而庶人,即甿,是沒有當兵的資格,因此,依《周禮》即可看出,周朝的兵制是以城邦裡的一鄉的國人編為一軍,六鄉則有六軍。而國的行政單位一鄉有五州,一州有五黨,一黨有五族,一族分五閭,一閭分五比,一比為五個國人。按,此一建制,亦應為理想制度,在實行上,未必有如此多的人口恰好作如是的分配。而軍制也是由國人擔任,所以一軍有五師,一師有五旅,一旅有五卒,一卒有五兩,一兩有五伍,一伍為五個國人組成。且,天子有六軍,即指天子之都裡的行政建制多達六鄉,而諸候國則一到三軍,亦即,諸侯國的行政建制是一到三鄉。

  因為,周朝封建統治之下,庶人是不必當兵的,所以詩經十五國風裡,所有提到的徵人出征,或其妻懷念其出征的丈夫,這個作詩的詩人的身份,至少都是『國人』(統治階級)及其貴族身份的妻子。此所以如《周南》的《卷耳》裡,妻子上山思夫,即為貴族妻子所寫,其夫為出征的統治階級的至少為國人,如《邶風·擊鼓》、《王風·揚之水》、《唐風·鴇羽》、《豳風》的《東山》《破斧》等等,都是貴族裡的至少是貴族裡的最低層的國人身份的作品。

  按,統治階級,因為奉行的是嫡長子繼承的宗法制度,只有嫡長子才可以世襲父親的世官及采邑,只有嫡長子才可以繼承,其他的兒子其出路,雖身份是貴族,但沒有官位及土地,此時,其日後生計要如何安排呢。按,《禮記?燕義》有曰:

  『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職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與其教治,別其等,正其位。國有大事,則率國子而致於大子,唯所用之。若有甲兵之事,則授之以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司馬弗正。凡國之政事,國子存遊卒,使之修德學道,春合諸學,秋合諸射,以考其藝而進退之。』

  即指,對於那些各級貴族的庶出的諸子,有設立『庶子官』來管理及教育之。如果國有大事,如祭祀或接待貴賓,則由庶子官,率那些庶子們聽侯太子的差遣工作。如果遇到戰事,就發給兵車及盔甲出戰,而且安排其手下。沒有官職的庶子,不必參加各種力征或甸役,而專心就學,如果成績優異,就可以升為官職,不然,繼續學習。像是《左傳·桓公二年》裡說:『卿置側室,大夫有二宗,士有隸子弟。』的『士有隸子弟』,士的隸子弟,即是庶子可擔任的職務之一。

  所以,國中的『士』為貴族官職的最低位,但其下尚有『庶子』,即貴族以下的庶子未在官者。金字塔頂端的貴族愈少,而最底端,而一世一世繁衍的子孫的庶子們,就形成了龐大的『國人』。由於一代代,於是逐漸有國人落於世世代代處於愈多國人之下層,於是我們就對於魯昭公七年(公元前535年)楚芋尹宇對楚王所說∶ 『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這一段話即可以充份瞭解,這是在談國人的十等,不包括庶人,故通段皆未言及庶人。不論是士以下,尚有皂、輿、隸、僚、僕、臺、圉、牧等各階層,也都是其身份是國人。只是淪於底層的工作。此所以吾人對於西周初的《大盂鼎》:『錫汝邦伯司四伯,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又五十九夫。錫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甭千又五十夫』裡的『馭至於庶人』的『人鬲』知其定義了。『人鬲』是指國人裡最低層的圉(即馭)、牧及野人(庶人、甿)的總稱了,故『馭至於庶人』實包括了『圉』、『牧』及『庶人』。

  又由國中的有『圉』、『牧』,即知在國中的六鄉,有駕馬及畜牧的國人,即又解一公案,即所謂鄭國的子產製定『丘賦』(《左傳·昭公四年》),於是國人很不高興,因為,『丘,十六井,當出馬一匹,牛三頭。』(杜預注)即十六井,要出馬一匹及牛三頭,於是就有不通於周制的學者表示,此即表示壓迫到了庶人,所以庶人反抗,故國人不只是城邦居民,按,由以上分析,即可知,該學人的片面主觀,與事實不合,子產為何其丘賦使國人不悅,是因為國的範圍包括了可以畜牧的城外的郊,是鄉的一部,駕馬人的馭,及養馬、牛的牧,都是貴族最低層的國人裡的圉及牧的職務。征馬一匹,牛三頭,就是向『國人』徵賦,難怪國人不高興,故《左傳》所言『鄭子產作丘賦,國人謗之,曰:其父死於路,己為蠆尾。以令於國,國將若之何。』就是國人的謗,不是野外庶人的謗,十分清楚明白。

  國裡不但有牧地,而且有田,此即是《國語·晉語》所謂『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其『士食田』,《莊子·讓王》孔子謂顏回曰:“回,來。家貧居卑,胡不仕。顏回對曰:不願仕。回有郊外之田五十畝,足以為絲麻;鼓琴足以自娛,所學夫子之道足以自樂也。回不願仕。孔子愀然變容曰:善哉回之意。丘聞之,知足者不以利自累也,審自得者失之而不懼,行修於內者無位而不怍。丘誦之久矣,今於回而後見之,是丘之得也。』按,《莊子·讓王》當為戰國末期之作,但其中可以看出以顏回『有郊外之田五十畝,足以為絲麻』,郊外亦為國的'範圍,顏回此一士人,有田,一如周制計程車的有『食田』,可供絲麻。則此田不是種食谷,而是種桑麻。以上一例,約見士的食田的性質,故在詩經《衛風·氓》『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於是有學者釋此詩必為一庶人來抱著布來求婚。如能明於周制,則知此男子的身份又為系一貴族的『士』,而且詩文中又有『于嗟女兮,無與士耽。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也不爽,士貳其行。士也罔極,二三其德』,所述都是當時的一位貴族『士』的求婚於貴族『士』的女子,而女子的父親為『士』,有『食田』,可以生產『絲麻』。所以詩中的『士』為實指『士』此一貴族階層。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詩經的每一篇,要能透析其原始,不能只靠臆想,一如姚小鷗先生《詩經三頌與先秦禮樂文化》(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2000)一書裡所指出的:『姚際恆、方玉潤等人對詩經文學價值與文學特徵的理解雖然往往與古代社會生活實際嚴重隔膜而不得要領,在整個二十世紀卻甚得文學研究界的青睞,以上情況造成人們對詩經文學價值認知判斷的嚴重偏差。』此已概括評斷了近百年詩經研究上的侷限。此一侷限,其實很容易解決,即,從事詩經的研究者,應把對於周朝封建制度的本質及其社會各階層的真實生活的面相,充份把握,則所論詩經各篇,才不會落入到自說自話,與詩經誕生的周代封建制度的現象完全不搭的情況出現。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