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選8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制度的簡介

  制度或稱為建制,是社會科學裡面的概念。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建制的概念被廣泛應用到社會學、政治學及經濟學的範疇之中。

  制度是一種人們有目的建構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會帶有價值判斷在裡面,從而規範、影響建制內人們的行為。例如如果我們把選舉制度看成是建制的話,不同地方的選舉制度,規則都有不同,制度主義者便會解釋這是不同社會對選舉價值觀理解不同所造成的結果。倘若一個社會認為應該表達多元聲音,重於執政效率等其他價值觀的話,那麼選舉制度便會傾向設定於有利表達多元聲音(例如:代表制),多個黨派都能借助此制度得到相應民意支援而被選出。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選8篇)

  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選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資訊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裝置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車床、鋸床、鑽床等機加工裝置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鬆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線規範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櫃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裝置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衝。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誌並易於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線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鍛錘等鍛造裝置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鬆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衝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鬆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牆、爐襯應嚴密,無洩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鬆動、無洩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洩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裝置接地應完好、正確。

  8、電焊機等焊接裝置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線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線可靠。

  (3)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線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週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訊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效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線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定安全標誌。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定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採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裝置設施與牆、柱間以及裝置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後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洩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誌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詢並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採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採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絡解決的自己聯絡解決,不能自己聯絡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採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3、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治理,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避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7〕第16號令),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有可能產生的各類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範圍包括客運管理、貨運物流管理、汽車維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設管理、防火防爆、職業健康、設施裝置更新改造等。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3.2公司將生產經營專案、場所、裝置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職責,對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事故隱患實施排查治理和綜合監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負責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和重大隱患治理計劃的收集、整理、送批、上報,並對各部門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3.5各職能部門負責涉及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治理。

  3.6財務科負責對重大隱患治理專案的經費使用進行監督。

  3.7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關領導報告。

  4.工作程式

  4.1隱患治理的範圍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隱患可能涉及:

  a)可能導致客貨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安全隱患。

  b)可能造成員工傷亡、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安全隱患。

  c)可能導致事故的設施、裝置隱患。

  d)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隱患。

  e)其他危及安全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隱患分級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a)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不危及人員傷害,僅對裝置、設施和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b)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危及裝置設施、道路安全和人員傷害。

  4.3隱患評估

  4.3.1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範圍,進行隱患排查,對各種安全檢查所查出的隱患進行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由安全隱患部門編寫評估報告和管理方案。對危及人身安全、導致裝置、設施事故的.本部門無力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編寫《隱患評估報告》報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會審定,落實整改措施。

  4.3.2隱患評估的內容:

  a)評估報告。

  b)評審意見。

  c)技術結論。

  d)隱患治理方案。

  e)整改進度和責任人。

  f)資金概預算情況。

  4.4隱患治理

  4.4.1一般隱患整改

  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般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負責實施限期整改,整改結果報安全管理科。

  4.4.2重大隱患的治理

  4.4.2.1安全管理科負責編制公司隱患專案治理方案,在徵得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經經理批准對重大隱患治理的立項。

  4.4.2.2重大隱患治理專案立項後,由隱患治理負責人按照隱患治理方案組織實施。

  a)重大隱患治理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b)對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隱患治理專案,要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並加強監護。

  4.4.2.3重大隱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負責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a)竣工後的重大隱患治理專案,由安全管理科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實施驗證,合格後方可使用或投入運營。

  b)報上一級主管部門的重大隱患治理專案,必須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審批,合格後方可使用或投入運營。

  4.5隱患治理資金管理

  隱患治理專案,其治理費用列入生產成本。

  4.6隱患治理專案的'驗收和考核

  4.6.1隱患治理驗收

  a)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已完成的隱患治理專案進行實際效果的驗證。

  b)一般安全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對已完成的隱患治理專案進行實際效果的驗證。

  5.工作要求

  5.1對於重大安全隱患,各部門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隱患後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5.1.1隱患的現狀及產生原因;

  5.1.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5.1.3隱患的治理方案。

  5.2對於重大安全隱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並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5.2.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5.2.2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5.2.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2.4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

  5.2.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3安全管理科應當定期組織,確定專人負責,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綜合檢查,路檢路查,車輛和駕駛人資質排查和生產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機制,針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監督檢查人員,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各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5.5各部門應當於每月20日前將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處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5.6各部門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登記,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資訊檔案,並按照"定人、定資金、定時間"的三定原則在各自職責分工的範圍內實施監控治理。

  5.7各部門在事故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經治理後符合安全生產的,安全管理科應當向當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6.監督管理

  6.1公司安全管理科應當指導,監督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6.2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通知書,並建立資訊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安全行業管理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6.3安全管理科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安全管理科發現屬於其他有關行業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6.4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落實相應責任。

  6.5安全管理科應當將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按規定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7.罰則

  7.1各部門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給予處理。

  7.2各部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公司責任追究制度給予處罰。

  7.2.1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7.2.2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7.2.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7.2.4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7.2.5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7.3各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依法給予處罰。

  7.4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附則

  8.1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執行。

  8.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委託安全管理科負責解釋。

  9.附錄

  附錄1、安全檢查記錄表CCJ/jl/13

  附錄2、安全隱患整改目錄CCJ/jl/14

  附錄3、安全隱患整改記錄表CCJ/jl/14-1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

  一、煤礦企業是安全建設的職責主體,也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務必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隱患經資訊管理員彙總統計,按一般隱患、重大隱患進行分類彙總編號報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經每日安全碰頭會研究,制定隱患整改目標、整改人員、整改範圍、整改時限,責成一相關負責人員領號督促落實,跟蹤檢查有關防範和監控措施落實狀況,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後,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驗收合格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恢復建設經營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後,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予以驗收銷號,全過程登記建檔,同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報縣局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三、資訊管理員要對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整個過程建立檔案,明確登記檢查時光、檢查地點、所檢查出的問題、隱患編號、整改時光、整改要求、整改督辦人和整改完成銷號狀況。

  四、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工作要求全礦各科室嚴格按照程式要求進行,堅持誰整改、誰督辦、誰負責。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4

  一、公示的物件

  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出的一般隱患及重大隱患。

  二、公示的主要資料、時限

  1、一般隱患應公示隱患檢查時光、隱患資料、隱患地點、整改目標、整改範圍、整改職責人、整改時限等。

  2、重大隱患除上述公示資料外,還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並應在排查或檢查發現的三日內進行公示,主動理解員工監督,及時公開重大隱患的治理狀況。

  3、自隱患查出之日起至整改完成全過程進行公示。

  三、公告的物件

  隱患整改完成並經驗收合格後,對隱患整改狀況進行公告。

  四、公告的資料、時限

  1、一般隱患應公告隱患檢查時光、隱患資料、隱患地點、整改目標、整改範圍、整改職責人、整改時限、是否整改完畢及整改目標落實等。

  2、重大隱患除上述公示資料外,還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自行組織驗收及縣局是否驗收等。

  3、公告期為5天。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5

  一、為建立安全建設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建設事故,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資訊統計和報送制度等。

  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擔任,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彙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

  三、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設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專案、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領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並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執行裝置、設施及建設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一天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行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

  五、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定期組織一次本礦範圍內安全大檢查對所查隱患登記建檔。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6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提高源頭預防潛力,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的定義和分級標準。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必須時光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專人專管,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

  水利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對事故隱患進行隨時排查,並適時組織集中排查治理,對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建立檔案和臺帳。排查資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設。以重點在建工程為重點,防範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專案落實“三同時”原則狀況;工程建設中專案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職責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職責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水利設施如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支護、腳手架安拆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範措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在建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及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

  2、水利工程執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職責制和水庫安全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訊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職責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設管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執行、巡視檢查和排程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管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建設和執行。以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和用電戶為重點,對水電開發、專案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節嚴格把關,規範農村水電工程建設市場。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電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無規劃、無審查、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電站分類年檢安全管理和“兩票三制”執行狀況;鄉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設;農村水電企業裝置檢修、試驗和農村水電供電區的安全供電。

  4、河道採砂。以違法採砂突出河段和採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採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採砂管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職責追究制;河道採砂規劃編制,禁採區和可採區的劃定,禁採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採濫挖的治理;採砂管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河道防洪、橋樑和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築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範狀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配合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

  五、隱患登記制度。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專管人員每月要對本股室、本單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治理狀況分別進行登記,逐級彙總。

  六、隱患報告制度。

  對一般隱患要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要區分事故隱患的性質和程度,區分輕重緩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強化整改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徹底進行治理。對較大隱患應向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七、隱患督查檢查制度。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對本股室(單位)職能範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綜合監管,每季度應對基層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檢查,重點督查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和落實狀況;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狀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狀況;事故應急預案制訂和救援演練狀況;職工和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和遵章守紀狀況;特種作業和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狀況;隱患排查治理登記、銷號的臺帳規範狀況;資訊報送狀況等。

  八、隱患公示和整改制度。

  對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報告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職責人、整改資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夠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對一般事故隱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時光不超過7天;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進行公示並確定專人監控管理,確保萬無一失。對一時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隱患,要派專人24小時值守,同時制定出整改時光表,嚴格按照隱患治理專案、措施、資金、時光、職責“五落實”制度,限期整改。

  對隱患整改措施長時光得不到落實、超過整改期限的,要採取掛牌督辦的方式進行重點跟蹤、重點督辦。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職責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報告不放過。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7

  為加強我公司煤塵管理,防治煤塵事故,根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礦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2、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於或等於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

  3、井下務必有完善的噴霧裝置,並實現自動化,霧化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4、淨化通風實現自動化,採區進、迴風道、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井都務必安裝淨化水幕,並實現自動化,水幕應封閉全巷道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沖刷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迴風巷至少每月沖刷一次積塵,大巷刷白、沖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堆積。

  6、隔爆設施標準化,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務必貼合規定要求。

  7、放炮前、後務必沖洗煤幫。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

  為加強我公司頂板管理工作,防治頂板事故,根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開工前,現場工作負責人務必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對工作面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認消除頂板隱患危險後,方可進入工作面。

  2、嚴禁空頂作業現象。

  3、工作面出現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是否有安全技術措施。

  4、是否堅持支護質量頂板動態監測,是否掌握老頂活動規律。是否掌握初次來壓和週期來壓步距,是否監測支柱工作阻力、頂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縮量、下縮速度及其變化狀況等。

  5、嚴禁在空頂區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復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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