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籃球發展史的介紹

  籃球運動是以投籃、運球、傳球、上籃和扣籃為中心的對抗性室內體育運動之一,高質量的比賽中,比較注重球隊與戰術的融合。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籃球發展史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籃球發展歷史的介紹

  到1893年,才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籃圈和籃網。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鐘;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相對於原始的五大宗旨以及十三籃球競賽規則來說,1893年的規則又進一步得到了完善。

  籃球運動是1896年前後由天津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傳入中國的,隨後在北京、上海基督教青年會裡也有了此項活動。在1910年舊中國舉行的第一屆全運會上舉行了男子籃球表演賽之後,在全國各大城市的大、中學校的籃球活動逐漸開展起來,其中以天津、北京、上海開展得較好,水平也較高,當時的比賽規則很簡單,在球場中間畫一個約有1米直徑的中圈,中鋒隊員跳球時一隻手必須置於背後腰部,任何一足不得踏出圈外。技術也簡單,中圈跳球后,誰接到球就自己運球,超過防守人就投籃。當時只會直線運球前進,傳球方法是單、雙手胸前傳球,跑動投籃是用單手低手上籃,立定投籃無論遠近都是用雙手腹前低手投籃。1925年前後,進攻和防守的5名運動員,有了較明確的分工,中鋒對中鋒,後衛對前鋒,有人盯人,各自盯住自己的對手。但前鋒的職責是隻管進攻投籃,不管退守;後衛的職責是隻管防守搶截球,不管投籃。前鋒和後衛很少全場跑動,只有中鋒要攻守兼顧。以後又逐漸改為兩後衛1人助攻***活動後衛***,1人留守後場***固定後衛***,兩前鋒也變為1人留在前場專管偷襲、快攻,1人退守後場助防。技術動作也有所發展,跑動投籃出現了單手、高手投籃,立定投籃出現了雙手胸前投籃,傳球出現了單、雙手擊地傳球,運球出現了兩手交替運球躲閃防守和超越防守向前推進的技術。規則中增加了罰球區和罰球線,隊員犯規4次即被取消比賽資格,犯規罰球可由隊長指定任何1個隊員主罰。比賽時間分為上、下半時各20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每次投中或罰中後,都在中圈跳球,重新開始比賽。而中國籃球運動水平在1926年以後有了較大提高。

  1892年,籃球運動的發明人奈史密斯訂出18條簡易規則,籃球運動進入對抗比賽的階段,繼而產生了比賽的組織領導者、執法公斷者——裁判員。

  現狀

  外國稱籃球裁判為“球證”,每場比賽有正、副兩個“球證”。建國前,中國稱籃球裁判為“司令”,每場籃球賽只有一個“司令”。解放後改稱裁判員,每場球賽設正、副兩個裁判員。

  中國現行籃球裁判分為五級:國際級、國家級、一級、二級、三級。由於籃球比賽的速度強度都愈來愈大,為了更全面、準確地執行規則,有些國家已開始試行每場比賽設前、中、後三個裁判員。

  籃球的演變規則

  規則的修改,促進了籃球運動的發展,而籃球技、戰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又促進了對規則不完善地方的適當修改或補充,從而使籃球運動向健康與高階的方向發展。

  規則與籃球技、戰術就像生產力與生產關係一樣,是相輔相成、相互依賴、相互促進的關係。規則通過肯定、否定、允許或不允許,來保證籃球比賽的正常進行,促進籃球運動的健康發展。球場上符合規則的動作,就是正確的動作,反之是錯誤動作。

  規則從最初的13條發展到當前的58條,籃球技、戰術從原來的簡單、低階發展到當前的高階水平,都是它們許多年來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結果。如:運球技術從最初的以肘關節為軸發展到當前的以肩關節為軸,正是因為規則對發展中的技術不斷肯定的結果。當前,規則明確指出:運球結束的標誌是雙手觸球的一瞬間或運球的手掌心向上,大拇指超過垂直面時即運球結束。如掌心始終向下,大拇指未超過垂直面,球是不可能在手上有停留的。所以,以肩關節為軸的大臂運球與單手後拉、後轉身運球的現代技術就以法定的形式肯定下來了。再譬如:投籃技術的發展,從最初的原地雙手胸前投籃,發展到當前的高手自上而下的扣籃與單手或雙手的補籃等高超的技術,規則明確規定都算隊員在做投籃動作。因此,扣籃、補籃等現代技術就得到了迅速發展。比賽中出現後仰跳投、後撤步跳投、勾手跳投等多種形式的技術,也是因為規則對攻守技術強調了垂直面的原則、騰空隊員原則等幾個處理身體接觸與犯規的基本原則所決定的。在犯規處理上,特別強調了攻守平衡的指導思想,迫使和促進了投籃隊員為擺脫防守、避免撞人犯規而採取的各種形式的跳投技術,以達到得分的目的,推動了防守戰術的不斷髮展等。

  國際籃聯在一般情況下,每隔4年對規則要進行一次修改與補充,其目的是為了促進籃球技、戰術進一步的發展,並限制粗暴動作,使比賽向文明、乾淨及緊張激烈和富有勉力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