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塞爾條約內容

  1965年,法、西德、意、比、荷、盧6國簽署了《布魯塞爾條約》,決定將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的主要機構合併,統稱為歐洲共同體。下面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1947年12月在倫敦蘇、美、英、法四國外長會議未能就德國問題達成協議之後,英國主張西歐聯合加強防務,以對付蘇聯。在美國支援下,1948年3月5日英開始同法、比、荷、盧等國舉行談判。3月17日,五國外長在布魯塞爾簽訂為期 50年的《布魯塞爾條約》,1948 年8月25日生效。英、法等國當時為了“不觸怒蘇聯和引起麻煩”,在條約序言中申明聯盟的目的在於防止德國侵略政策復活,同時規定倘在歐洲遭到武裝攻擊,締約國應提供一切軍事和其它援助。設立外長協商理事會。此後又成立防務委員會,設最高司令部,任命英國元帥B.L.蒙哥馬利為總司令。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立後 ,1950年12月,布魯塞爾條約組織外長理事會決定撤銷其最高司令部,將該組織的軍事機構併入北約組織,其它機構則繼續存在。1955年5月6日,根據1954年10月 23日簽訂的《 巴黎協定》,布魯塞爾條約組織改組為西歐聯盟,吸收聯邦德國和義大利參加,總部設在倫敦。修訂後的條約,刪去關於防止德國侵略政策復活的字句,增加了與北約組織密切合作的條款。其任務是協調成員國的國防政策、武裝部隊和軍火生產,並在政治、社會、法律等方面進行合作。

  條約由序言和10條正文組成,主要內容有:協調相互間的經濟活動,磋商社會問題,促進文化交流;倘任何一締約國在歐洲成為武裝攻擊的目標,其他締約國應依照《聯合國憲章》第51條的規定,向受攻擊的締約國提供他們力所能及的一切軍事或其他援助;締約各國將不締結任何同盟或聯合反對任何其他締約國;設立諮詢理事會,磋商條約所涉及的一切問題;任何締約國提出要求,理事會都應對可能構成威脅和平或危及經濟穩定的任何情勢,以及遇到德國侵略政策復活時應採取的態度和步驟等問題進行磋商。

  該條約生效時,成立了布魯塞爾條約組織。該組織最高領導機構是外長協商委員會,負責協調彼此的外交和防務政策;最高軍事機構是五國國防部長組成的西方聯盟防務委員會,負責研究防務問題;此外,為協調軍事行動,還設立了西方聯盟參謀部和西方聯盟司令官委員會。1950年12月,該條約組織的軍事機構併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1954年10月23日簽訂的《巴黎協定》對該條約作了重大修改,刪去了有關防止德國侵略政策復活的詞句,並邀請聯邦德國和義大利加入;條約組織也改組為西歐聯盟。《布魯塞爾條約》是在英國倡議下籤訂的,既有防止德國侵略政策復活的意圖,也有對抗蘇聯的目的,是推動西歐防務及政治聯合的一個重要步驟。

  布魯塞爾條約簡介

  《布魯塞爾條約》於1948年3月17日布魯塞爾條約簽訂。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lsjt.org***隨著杜魯門主義和馬歇爾計劃的實施,美國對西歐的滲透和擴張已成為現實。英國便以蘇聯威脅增大為由,利用西歐各國的不安全感,加快了西歐聯合的步伐。

  1948年1月,英國外相貝文發表演說,正式提出西歐聯盟的建議。法、比、荷、盧4國表示響應。3月5日,英、法、比、荷、盧5國代表在布魯塞爾舉行締約談判;17日,5國外長舉行布魯塞爾條約的簽字儀式,條約為期50年,自同年8月25日生效。該條約組織的最高領導機構是外長協商委員會。此外還設立西歐聯盟防務委員會、西方聯盟參謀部和西方聯盟司令官委員會。

  在布魯塞爾條約的形成過程中,美國政府不僅積極鼓勵,而且還表示將著手向西歐提供軍事保護和軍事援助。布魯塞爾條約組織的建立是北大西洋軍事聯盟形成的前奏。

  布魯塞爾條約的意義

  ①取消各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壁壘;

  ②建立一個單一的對非成員國的商業政策;

  ③最終協調成員國之間的運輸系統、農業政策和一般經濟政策;

  ④取消私人和政府所採取的限制自由競爭的措施;

  ⑤保證成員國之間勞動力、資本和工商企業家的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