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公司辭退的條件

  員工可以離職,用人單位也可以辭退員工,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員工被公司辭退需要符合什麼條件的內容,歡迎閱讀。

  

  第一,協商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非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企業主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 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辭退員工的方式

  1、預告性辭退。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過失性辭退。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