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員工被公司辭退算不算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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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員工被辭退不算裁員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發生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情況,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經濟性裁員滿足的條件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重整,是破產製度的重要組成,是指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償債能力,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可能,經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直接進行重整,或在破產申請後進行重整。此時企業可以不經破產申請而直接申請重整,也可以在提出破產申請後申請重整。重整可以由債權人提出,也可以由債務人提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勞動合同法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沒有詳細詳細其標準,具體執行時可以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來界定。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注意的是,當企業發生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時,並不a因此當然的符合經濟性裁員的許可條件,此時用人單位不能直接裁員,應當先與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員。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此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準備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數量在20人一下或少於全部員工的10%,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有關規定操作。

  孕婦被經濟性裁員賠償辦法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到期,單位不得終止合同,而是應當續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單位單方面辭退處於孕期的你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你賠償金,按照你滿三年不滿三年半的工齡支付你3.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7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孕婦被經濟性裁員賠償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